网民留言:
海淀区给失能老人补助600元,通过老人驿站处理。我家已雇保姆服伺老人,希望要现金。驿站回答:可以,但只能给300元。我的问题是:驿站要收300元,这种收费是否合理?区里关于驿站收费有无规定?
海淀区民政局答复:
根据《海淀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海民发〔2024〕22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家庭照护床位服务补贴仅限于享受确定的服务,不发放现金”;第十四第(一)项明确:“残疾等级为1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和等级为1-2级的智力残疾老年人、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补贴600元额度的居家养老服务,实际服务费用低于600元额度的,按照实际服务费用补贴”。
该600元补贴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并非直接发放给个人的现金补助,因此不能直接用于支付保姆的劳务费用,需按政策规定通过合规服务抵扣使用。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使用补贴:与符合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驿站)签约后,由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及实际照护需求,制定专项服务规划并出具服务规划书,600元补贴额度将直接用于抵扣该服务规划对应的机构服务费用,具体服务组合可与机构协商确定。如您在政策执行或补贴使用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10-6816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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