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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答网民关于“转业军人安置”问题的留言

日期:2025年05月28日 15:53     来源: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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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
  我今年16年,马上要转业的一名士兵,我媳妇是北京海淀人,但是户口是海淀公户,我们结婚已满两年,请问我转业的时候可以在北京海淀安置工作么?
  海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答复:
  按照《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如符合上述条款,具体落户情况请咨询部队移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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