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 基本情况
  • 办理依据
  • 办理程序
  • 提交材料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居民,女方为海淀户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3.相关提示:
      (1)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及存档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地镇、街道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办理《光荣证》。
      (2)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又结婚的不能申请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受理机构:
       女方户籍地街道(镇)计生办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受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真实、完备材料后,镇、街道计生办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