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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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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单 位 |
2014年 |
2013年 |
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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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 |
1-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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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50088 | 45953 |
9.0 |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27098 | 24673 |
9.8 |
城乡居民收入调查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城镇住户调查的统计调查单位为居住在城镇居委会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样本。城镇范围是指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确定的城区和镇区。城镇居民家庭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住户和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的常住住户,包括单身户和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流动人口。 农村住户的统计对象是农村常住户。农村常住户是指长期(半年及以上)居住在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所有村委会、居委会、类似村委会和类似居委会,以及被界定为“城镇”的所有村委会和类似村委会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或即将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半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二、采集渠道 城镇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所有被抽中调查户的常住人口的收支日记账,每月上报一次。农村住户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农村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所有被抽中调查户的常住人口在家期间的收支日记账,家庭基本情况和从业情况通过期末一次性问卷收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城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公式为: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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