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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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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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716日海淀区商务局正式组建,为区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之一。20098月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海淀区商务局更名为海淀区商务委员会。2019319日更名为海淀区商务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本区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提出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统筹推进本区商务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本区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不含住宿业)、城市商业网点、区域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和商贸物流配送重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区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消费促进工作,研究制定促消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消费市场和批发业运行情况。

  (五)研究拟订本区社区商业发展规划、社区商业中心设施规划布局及发展政策,组织推进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

  (六)承担牵头协调本区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提升商业服务质量和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组织实施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本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商业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本区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促进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发展;拟订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支持政策措施。

  (九)牵头拟订本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负责涉及本区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承担本区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及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区与国(境)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作、对外劳务合作等。 

  (十三)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四)负责本区商业服务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引导、推动并组织协调商业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老字号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管理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本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商务局要加强、优化、转变商务领域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强宏观指导和内外贸易统筹,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流通秩序建设。着力加大对市场总消费促进工作的统筹力度,切实推动商业服务业品牌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商务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与区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本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相关规划、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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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

  【执法主体】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403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网 址:http://www.bjhd.gov.cn/

  电子邮箱:swjbgs@test.bjh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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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并购 

  2、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变更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4、加油站年审、粮食收购许可

  咨询方式:电话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受理部门:审批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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