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本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拟订本区农业农村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本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村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三)负责研究指导本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统筹农村土地承包有关工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
(四)协调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负责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本区农业结构调整;负责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六)组织指导本区农产品流通和市场研究工作;负责特需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药政、渔政、动物产品安全等监督、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农业投资管理;制定本区涉农专项基金的使用计划,并对专项基金进行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九)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序号 | 名称 | 核查日期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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