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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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 机构职责
  • 领导介绍
  • 内设机构
  • 基本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本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拟订本区农业农村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本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村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三)负责研究指导本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统筹农村土地承包有关工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

  (四)协调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负责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本区农业结构调整;负责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六)组织指导本区农产品流通和市场研究工作;负责特需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药政、渔政、动物产品安全等监督、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农业投资管理;制定本区涉农专项基金的使用计划,并对专项基金进行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九)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序号 名称 核查日期 文号
1
  【机构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执法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 北京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
  2.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3.网 址: 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504_56032/
  4.办公电话: 010-82785200
  5.电子邮件: qnyncjbgs@mail.bjhd.gov.cn
  6.通信地址: 北京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
  7.邮政编码: 100193
  8.传真号码01082785256
  【咨询方式】
  1.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非节假日)
  3.受理部门:办公室
  【监督投诉】
  1.投诉方式:电话投诉
  2.受理部门: 办公室
  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非节假日)
  4.监督电话: 010-82785200
  5.通信地址: 北京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
  6.邮政编码:100193
  7.电子邮件: qnyncjbgs@mail.bjh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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