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定报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标填报指南

日期:2023年01月12日 16:06     来源:海淀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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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定义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常见应统计为从业人员的用工类型
  (一)在岗职工:
  1.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条目1中,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3.条目1中,处于试用期的人员。
  4.条目1中,因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5.条目1中,派往外单位工作,仍由本单位发放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
  6.条目1中,在本单位及其他单位均没有社会保险关系,且只在一家单位工作的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劳务派遣人员:
  7.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
  (1)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劳务派遣公司不统计。
  (2)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易混淆,两者用工方式和统计方法不同,需认真区分。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外包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劳务外包人员的日常工作由劳务外包公司组织管理,应由劳务外包公司统计为从业人员,实际用工单位不统计。
  (三)其他从业人员:
  8.非全日制人员。
  9.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
  10.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11.兼职人员,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
  12.本单位聘用的与本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关系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条目6.应缴纳社会保险但未缴纳的情况)
  常见不应统计为从业人员的用工类型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打工学生应统计为从业人员)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4.参军人员。
  5.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应统计为从业人员)
  6.仅发放基本工资的外派工作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内退人员、停薪留职出国学习或工作的人员等不在岗职工。
  7.临时访问、讲学和因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统计为从业人员)
  8.单位暂时停业期间不再发放任何劳动报酬的员工。
  9.志愿者。
  10.一次性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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