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档案管理 > >> 流动人才党员管理与服务业务(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流动人才党员管理与服务业务办理指南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一)办理条件

1.在本中心存档的海淀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在本中心个人存档未接近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中心单位存档且存档单位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建立了党支部;或者存档单位的存档人员中有5名以上正式党员并提出建立党支部申请。

4.其它说明:

一般按照“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优先级顺序,确定党员组织关系隶属。     

①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 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②有固定工作单位但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 其单位所在地的楼宇、商圈、园区、党群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党组织。 

③自由职业、无业、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党组织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办理流程

根据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地域和隶属关系的不同,按以下流程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1.市外单位线下转入:

党组织关系由中央各部委所属单位、部队或京外省市单位线下转出的,由原党组织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办理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和相关材料直接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办公室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2.市外单位线上转入或市内单位转入:

党组织关系由市外单位线上转出的,或党组织关系由北京市属单位(含北京地区各高等院校)转出的,无需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管理系统发起转出申请,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为: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党员E先锋”管理系统接收到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后,经审核、审批相关信息符合接收条件的分配到相关党支部,并通知党员及时到党组织报到。

(三)注意事项

预备党员转入党组织关系时应提交全套入党材料,超过预备期的应在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后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一)办理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的党员。

(二)所需材料

1.党员持《党员证》并提供接收单位党支部的准确名称和编码即可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办理转出;

2.人事档案转出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时,应首先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

3.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市外单位的,需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提供接收方有批准入党权限的党委名称。

(三)办理流程

1.首先向接收方党组织提交接收申请,并索取接收方党组织名车党组织编码;

2.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提出转出申请,也可通过“党员E先锋”小程序提出转出申请。

三、预备党员转正

(一)办理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的预备党员。

(二)所需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办理转正手续: 

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鉴定;

3.《入党志愿书》;

4.党员思想汇报材料;

5.《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递交材料后交由党组织审核、审批;

2.经党组织批准后通知党支部或党员本人将全部入党材料档。

四、党费收缴

(一)办理条件

党员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的党员。

(二)所需材料

1.个人交纳党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交纳党费所需现金(或微信支付)。

2.党支部交纳党费: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支委委员代为收缴。交纳时需提供支部交纳党费明细表、交纳党费所需现金(或微信支付)。

(三)注意事项

党员应自觉按时交纳党费,交纳党费时务必带上《党员证》,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以上者,交纳2%。

五、开具政审证明

(一)办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放,有亲属预备入党等需要开具政审材料的,对方党组织需要调查其档案内容的存档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个人存档:政审函、存档证。

2.集体存档:政审函、存档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持所需材料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政审证明;

2.持政审证明和政审函回执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加盖党委印章。

(四)注意事项

政审函需开至“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

六、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三层319办公室); 

2.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3.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30 

周六: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流动人才党员管理与服务业务办理指南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一)办理条件

1.在本中心存档的海淀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在本中心个人存档未接近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中心单位存档且存档单位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建立了党支部;或者存档单位的存档人员中有5名以上正式党员并提出建立党支部申请。

4.其它说明:

一般按照“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优先级顺序,确定党员组织关系隶属。     

①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 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②有固定工作单位但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 其单位所在地的楼宇、商圈、园区、党群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党组织。 

③自由职业、无业、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党组织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办理流程

根据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地域和隶属关系的不同,按以下流程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1.市外单位线下转入:

党组织关系由中央各部委所属单位、部队或京外省市单位线下转出的,由原党组织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办理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和相关材料直接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办公室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2.市外单位线上转入或市内单位转入:

党组织关系由市外单位线上转出的,或党组织关系由北京市属单位(含北京地区各高等院校)转出的,无需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管理系统发起转出申请,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为: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党员E先锋”管理系统接收到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后,经审核、审批相关信息符合接收条件的分配到相关党支部,并通知党员及时到党组织报到。

(三)注意事项

预备党员转入党组织关系时应提交全套入党材料,超过预备期的应在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后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一)办理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的党员。

(二)所需材料

1.党员持《党员证》并提供接收单位党支部的准确名称和编码即可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办理转出;

2.人事档案转出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时,应首先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

3.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市外单位的,需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提供接收方有批准入党权限的党委名称。

(三)办理流程

1.首先向接收方党组织提交接收申请,并索取接收方党组织名车党组织编码;

2.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提出转出申请,也可通过“党员E先锋”小程序提出转出申请。

三、预备党员转正

(一)办理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的预备党员。

(二)所需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办理转正手续: 

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鉴定;

3.《入党志愿书》;

4.党员思想汇报材料;

5.《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递交材料后交由党组织审核、审批;

2.经党组织批准后通知党支部或党员本人将全部入党材料档。

四、党费收缴

(一)办理条件

党员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的党员。

(二)所需材料

1.个人交纳党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交纳党费所需现金(或微信支付)。

2.党支部交纳党费: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支委委员代为收缴。交纳时需提供支部交纳党费明细表、交纳党费所需现金(或微信支付)。

(三)注意事项

党员应自觉按时交纳党费,交纳党费时务必带上《党员证》,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以上者,交纳2%。

五、开具政审证明

(一)办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放,有亲属预备入党等需要开具政审材料的,对方党组织需要调查其档案内容的存档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个人存档:政审函、存档证。

2.集体存档:政审函、存档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持所需材料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政审证明;

2.持政审证明和政审函回执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加盖党委印章。

(四)注意事项

政审函需开至“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

六、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三层319办公室); 

2.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3.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30 

周六: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点击查看大图↓

流动人才党员管理与服务业务办理指南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一)办理条件

1.在本中心存档的海淀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在本中心个人存档未接近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3.在本中心单位存档且存档单位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建立了党支部;或者存档单位的存档人员中有5名以上正式党员并提出建立党支部申请。

4.其它说明:

一般按照“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优先级顺序,确定党员组织关系隶属。     

①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 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②有固定工作单位但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 其单位所在地的楼宇、商圈、园区、党群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党组织。 

③自由职业、无业、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党组织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办理流程

根据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地域和隶属关系的不同,按以下流程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1.市外单位线下转入:

党组织关系由中央各部委所属单位、部队或京外省市单位线下转出的,由原党组织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办理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和相关材料直接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办公室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2.市外单位线上转入或市内单位转入:

党组织关系由市外单位线上转出的,或党组织关系由北京市属单位(含北京地区各高等院校)转出的,无需开具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党组织在“党员E先锋”管理系统发起转出申请,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为: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党员E先锋”管理系统接收到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后,经审核、审批相关信息符合接收条件的分配到相关党支部,并通知党员及时到党组织报到。

(三)注意事项

预备党员转入党组织关系时应提交全套入党材料,超过预备期的应在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后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一)办理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的党员。

(二)所需材料

1.党员持《党员证》并提供接收单位党支部的准确名称和编码即可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办理转出;

2.人事档案转出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时,应首先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

3.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市外单位的,需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提供接收方有批准入党权限的党委名称。

(三)办理流程

1.首先向接收方党组织提交接收申请,并索取接收方党组织名车党组织编码;

2.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提出转出申请,也可通过“党员E先锋”小程序提出转出申请。

三、预备党员转正

(一)办理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的预备党员。

(二)所需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办理转正手续: 

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鉴定;

3.《入党志愿书》;

4.党员思想汇报材料;

5.《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递交材料后交由党组织审核、审批;

2.经党组织批准后通知党支部或党员本人将全部入党材料档。

四、党费收缴

(一)办理条件

党员组织关系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的党员。

(二)所需材料

1.个人交纳党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党员证》、交纳党费所需现金(或微信支付)。

2.党支部交纳党费: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支委委员代为收缴。交纳时需提供支部交纳党费明细表、交纳党费所需现金(或微信支付)。

(三)注意事项

党员应自觉按时交纳党费,交纳党费时务必带上《党员证》,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以上者,交纳2%。

五、开具政审证明

(一)办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放,有亲属预备入党等需要开具政审材料的,对方党组织需要调查其档案内容的存档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个人存档:政审函、存档证。

2.集体存档:政审函、存档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持所需材料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政审证明;

2.持政审证明和政审函回执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加盖党委印章。

(四)注意事项

政审函需开至“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

六、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委(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三层319办公室); 

2.受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3.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30 

周六: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样表1.jpg样表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