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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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申报范围:
1、《工伤证》下发前就医的费用;
2、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的费用;
3、急诊未持《工伤证》、社保卡就医的费用;
4、异地就医的费用
申报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原件1份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原件2份
3、收费票据 原件
4、处方底方 原件 认定工伤后,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底方需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5、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 原件
6、医学诊断证明书(含急诊) 原件或复印件1份
7、急诊留观证明 原件1份 仅限急诊留观费用提供
8、工伤证 复印件1份
9、领卡证明 复印件1份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另需提供
10、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 复印件1份
到外埠长期居住的,另需提供
11、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 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南区306房间)
办公时间:
政务服务窗口对外办公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工伤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申报范围:
1、《工伤证》下发前就医的费用;
2、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的费用;
3、急诊未持《工伤证》、社保卡就医的费用;
4、异地就医的费用
申报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原件1份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原件2份
3、收费票据 原件
4、处方底方 原件 认定工伤后,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底方需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5、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 原件
6、医学诊断证明书(含急诊) 原件或复印件1份
7、急诊留观证明 原件1份 仅限急诊留观费用提供
8、工伤证 复印件1份
9、领卡证明 复印件1份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另需提供
10、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 复印件1份
到外埠长期居住的,另需提供
11、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 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南区306房间)
办公时间:
政务服务窗口对外办公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工伤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申报范围:
1、《工伤证》下发前就医的费用;
2、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的费用;
3、急诊未持《工伤证》、社保卡就医的费用;
4、异地就医的费用
申报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原件1份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原件2份
3、收费票据 原件
4、处方底方 原件 认定工伤后,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底方需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5、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 原件
6、医学诊断证明书(含急诊) 原件或复印件1份
7、急诊留观证明 原件1份 仅限急诊留观费用提供
8、工伤证 复印件1份
9、领卡证明 复印件1份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另需提供
10、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 复印件1份
到外埠长期居住的,另需提供
11、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 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南区306房间)
办公时间:
政务服务窗口对外办公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