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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案前调解
一、监察案件调解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后,经初步了解,对存在劳动争议的案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案前调解,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开展调解工作。
二、监察案件调解条件:
(一)调解原则
案件调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快捷、和谐和双方完全自愿的工作原则,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使用政策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调解时效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三、监察案件调解提交材料
(一)个人一方
1、当事人本人办理: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代理人代为办理: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用黑色碳素笔签字、写明代理权限、本人及代理人双方按红色手印)。
(二)单位一方
须由办事人员携带介绍信、办事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调解时限及调解岗位
(一)调解岗位:行政执法受理大厅(西四环北路65号一层调解室)
(二)调解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7:30
监察案前调解
一、监察案件调解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后,经初步了解,对存在劳动争议的案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案前调解,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开展调解工作。
二、监察案件调解条件:
(一)调解原则
案件调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快捷、和谐和双方完全自愿的工作原则,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使用政策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调解时效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三、监察案件调解提交材料
(一)个人一方
1、当事人本人办理: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代理人代为办理: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用黑色碳素笔签字、写明代理权限、本人及代理人双方按红色手印)。
(二)单位一方
须由办事人员携带介绍信、办事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调解时限及调解岗位
(一)调解岗位:行政执法受理大厅(西四环北路65号一层调解室)
(二)调解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7:30
监察案前调解
一、监察案件调解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后,经初步了解,对存在劳动争议的案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案前调解,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开展调解工作。
二、监察案件调解条件:
(一)调解原则
案件调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快捷、和谐和双方完全自愿的工作原则,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使用政策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调解时效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三、监察案件调解提交材料
(一)个人一方
1、当事人本人办理: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代理人代为办理: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用黑色碳素笔签字、写明代理权限、本人及代理人双方按红色手印)。
(二)单位一方
须由办事人员携带介绍信、办事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调解时限及调解岗位
(一)调解岗位:行政执法受理大厅(西四环北路65号一层调解室)
(二)调解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