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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一、受理范围
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省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过外省转入北京业务的,其转入手续全部办结成功;
(2)符合失业和工伤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
★注:建议在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如无法确定待遇领取地或不打算在新就业地定居退休,建议先不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二、操作步骤
办理职工减员后可通过网上申请或窗口办理方式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
1.无需打印凭证的申请渠道
方法一:支付宝
【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电子社保卡】→【为你推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二:掌上12333
【推荐专题】→【电子社保卡】→【为你推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申请】→【录入信息】→【申请】
2.需要打印凭证的申请渠道
个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办理业务。
【转移接续业务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打印】→【填入联系电话,点击查询】→【打印】
方式二:通过窗口办理:
参保职工个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中区)或分中心、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三)一般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自助打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临时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自助打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备注:临时账户:2010年1月1日以后外埠户籍人员首次在京参保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即“临时账户”。]
三、需提交的材料:
方式一: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方式二: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岗位
1.海淀社保中心(中区);
2.分中心;
3. 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周六8:30-12:30(请提前通过“海淀人社”微信公众号预约周六延时服务,预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
★(二)如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省业务,请咨询海淀区医疗保险中心。
(三)通过“支付宝、掌上1233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渠道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申请,如申请信息填写错误,请联系外省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四)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参保凭证后不可在该平台自助取消申请业务,在本市内调动或仍要在本市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勿使用该自助打印功能。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一、受理范围
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省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过外省转入北京业务的,其转入手续全部办结成功;
(2)符合失业和工伤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
★注:建议在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如无法确定待遇领取地或不打算在新就业地定居退休,建议先不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二、操作步骤
办理职工减员后可通过网上申请或窗口办理方式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
1.无需打印凭证的申请渠道
方法一:支付宝
【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电子社保卡】→【为你推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二:掌上12333
【推荐专题】→【电子社保卡】→【为你推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申请】→【录入信息】→【申请】
2.需要打印凭证的申请渠道
个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办理业务。
【转移接续业务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打印】→【填入联系电话,点击查询】→【打印】
方式二:通过窗口办理:
参保职工个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中区)或分中心、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三)一般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自助打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临时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自助打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备注:临时账户:2010年1月1日以后外埠户籍人员首次在京参保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即“临时账户”。]
三、需提交的材料:
方式一: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方式二: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岗位
1.海淀社保中心(中区);
2.分中心;
3. 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周六8:30-12:30(请提前通过“海淀人社”微信公众号预约周六延时服务,预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
★(二)如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省业务,请咨询海淀区医疗保险中心。
(三)通过“支付宝、掌上1233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渠道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申请,如申请信息填写错误,请联系外省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四)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参保凭证后不可在该平台自助取消申请业务,在本市内调动或仍要在本市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勿使用该自助打印功能。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一、受理范围
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省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过外省转入北京业务的,其转入手续全部办结成功;
(2)符合失业和工伤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
★注:建议在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如无法确定待遇领取地或不打算在新就业地定居退休,建议先不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二、操作步骤
办理职工减员后可通过网上申请或窗口办理方式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
1.无需打印凭证的申请渠道
方法一:支付宝
【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电子社保卡】→【为你推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二:掌上12333
【推荐专题】→【电子社保卡】→【为你推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申请】→【录入信息】→【申请】
2.需要打印凭证的申请渠道
个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办理业务。
【转移接续业务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打印】→【填入联系电话,点击查询】→【打印】
方式二:通过窗口办理:
参保职工个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中区)或分中心、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三)一般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自助打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临时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自助打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备注:临时账户:2010年1月1日以后外埠户籍人员首次在京参保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即“临时账户”。]
三、需提交的材料:
方式一: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方式二: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岗位
1.海淀社保中心(中区);
2.分中心;
3. 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周六8:30-12:30(请提前通过“海淀人社”微信公众号预约周六延时服务,预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
★(二)如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省业务,请咨询海淀区医疗保险中心。
(三)通过“支付宝、掌上1233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渠道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申请,如申请信息填写错误,请联系外省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四)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参保凭证后不可在该平台自助取消申请业务,在本市内调动或仍要在本市继续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勿使用该自助打印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