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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应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二、办理步骤

(一)线上办理

1、参保人员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待遇的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待遇管理】→【个人账户返还】模块申请;

(2)勾选返还险种→填写返还申请信息→上传必要材料→提交。

2、参保人员死亡的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个人业务】→【身故一件事】→【在职(或退休)身故一件事】。

(2)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在民政或疾控登记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输入死亡日期)→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需要上传死亡证明文件→直接提交或继续办理死亡清算。

(3)完善申领人相关信息。

(4)维护申领待遇账户信息→勾选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备注:提交成功后,可以在一件事首页【申请结果查询】下,查询当前申请的具体进度信息。

(二)现场办理

参保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就近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

1.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

3. 死亡文书或告示,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异地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材料,村(居)委会或社保所说明,行政部门撤销退休审批的材料,转统筹外的相关材料等。

备注:死亡证明材料为非中文时,需提供翻译件,翻译件需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

四、办理岗位

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岗

海淀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支付岗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以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准;

2、个人账户余额清算金及丧葬补助金应发放至以下账户之一:参保人原账户;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指定银行账户;街乡政务中心。对于无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基金,丧葬补助金可发放至为其办理后事的福利院或村居委会账户。

3、因未及时办理而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区级经办机构可直接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中抵扣。

5、办理地点: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6、咨询热线:010-8850651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应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二、办理步骤

(一)线上办理

1、参保人员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待遇的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待遇管理】→【个人账户返还】模块申请;

(2)勾选返还险种→填写返还申请信息→上传必要材料→提交。

2、参保人员死亡的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个人业务】→【身故一件事】→【在职(或退休)身故一件事】。

(2)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在民政或疾控登记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输入死亡日期)→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需要上传死亡证明文件→直接提交或继续办理死亡清算。

(3)完善申领人相关信息。

(4)维护申领待遇账户信息→勾选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备注:提交成功后,可以在一件事首页【申请结果查询】下,查询当前申请的具体进度信息。

(二)现场办理

参保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就近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

1.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

3. 死亡文书或告示,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异地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材料,村(居)委会或社保所说明,行政部门撤销退休审批的材料,转统筹外的相关材料等。

备注:死亡证明材料为非中文时,需提供翻译件,翻译件需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

四、办理岗位

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岗

海淀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支付岗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以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准;

2、个人账户余额清算金及丧葬补助金应发放至以下账户之一:参保人原账户;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指定银行账户;街乡政务中心。对于无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基金,丧葬补助金可发放至为其办理后事的福利院或村居委会账户。

3、因未及时办理而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区级经办机构可直接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中抵扣。

5、办理地点: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6、咨询热线:010-8850651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应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二、办理步骤

(一)线上办理

1、参保人员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待遇的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待遇管理】→【个人账户返还】模块申请;

(2)勾选返还险种→填写返还申请信息→上传必要材料→提交。

2、参保人员死亡的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个人业务】→【身故一件事】→【在职(或退休)身故一件事】。

(2)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在民政或疾控登记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输入死亡日期)→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需要上传死亡证明文件→直接提交或继续办理死亡清算。

(3)完善申领人相关信息。

(4)维护申领待遇账户信息→勾选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备注:提交成功后,可以在一件事首页【申请结果查询】下,查询当前申请的具体进度信息。

(二)现场办理

参保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就近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

1.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

3. 死亡文书或告示,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异地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材料,村(居)委会或社保所说明,行政部门撤销退休审批的材料,转统筹外的相关材料等。

备注:死亡证明材料为非中文时,需提供翻译件,翻译件需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

四、办理岗位

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岗

海淀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支付岗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以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准;

2、个人账户余额清算金及丧葬补助金应发放至以下账户之一:参保人原账户;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指定银行账户;街乡政务中心。对于无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基金,丧葬补助金可发放至为其办理后事的福利院或村居委会账户。

3、因未及时办理而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区级经办机构可直接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中抵扣。

5、办理地点: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6、咨询热线:010-8850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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