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理流程
- 示例样表
- 表格下载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单位申报补基数差)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点击“单位业务”模块中的“单位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系统后,点击缴费管理→单位申报补退基数差,进入申报首页,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
(一)选择【零星申报】
1.点击【零星申报】,进入零星单位申报补退基数差申报页面,输入查询信息项→查询,查询补差信息
2.选择户口性质→勾选补缴月份→输入缴费工资→点击提交
3.点击提交后,显示预览数据,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二)选择【批量申报】
1.点击【批量申报】,进入批量单位申报补退基数差申报页面
2.进入批量申报页面,在页面下载excel模板,按照模版信息,输入申报数据
3.点击上传申报信息,页面上展示上传的数据
4.点击提交后,显示预览数据,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方式二:单位到社保综合受理岗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补缴2011年7月(含)后社会保险基数差额采用承诺告知制,材料如下: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可通过网站下载)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申办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对应电子数据(仅办理三险补缴批量业务时提供)
4.医疗(含生育)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表格(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2)《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3)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补缴基数差额有下述情况之一不适用承诺制:
①单位申请补缴2011年7月前的基数差额的;
②申请单位曾作出虚假承诺或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尚未修复的;
③单位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
④单位申请时间段已办理过补缴基数差额的;
⑤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数差三年以上的;
⑥工伤人员补缴受伤前12个月基数差额的;
⑦申请补缴基数差时该人员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2个月的
不适用承诺制的材料如下: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可通过网站下载)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对应电子数据(仅办理三险补缴批量业务时提供)
4.医疗(含生育)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表格(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5.参保人上一年度的本单位原始工资表(职工所在页、体现工资构成)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入职本单位的提供参保人在本单位的首个全月原始工资表(职工所在页、体现工资构成)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不适用承诺制情况④至⑦另需补充提交:
材料5本单位原始工资表复印件对应的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如2019年1月(含)后也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受理时间段
费款所属期2023年12月前的基数差补缴通过以上流程申报,2023年12月及以后的基数差补缴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
五、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南区一层或分中心;
2.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全月0:00-24:00;
窗口受理时间:全月工作日8:30-17:30。
缴费时间:全月0:00-24:00
当月审核通过的请于当月税务征期内完成缴费。
如遇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可能对缴费日进行微调,请及时关注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及公众号。
2.补缴基数差额业务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如实自主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按稽核流程负责核查涉及违规补缴基数差额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经查实,承诺不实的,将对相关业务进行纠正。
3.因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缴费,同基数年度内补申报;或缴费工资申报期结束三个月内更正申报的,可直接按照申报基数承诺制补退差额。
3.补缴起、止日期为2011年7月前基数差时,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不计算滞纳金;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含)后的基数差时,养老保险不再加收放大系数,按照补缴的险种加收滞纳金。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需再次办理补缴,滞纳金重新计算。
4.城镇户籍职工补缴基数差额不应早于2006年4月;农业户籍职工补缴基数差额不应早于2011年7月。
5.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6.咨询热线:68940680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单位申报补基数差)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点击“单位业务”模块中的“单位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系统后,点击缴费管理→单位申报补退基数差,进入申报首页,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
(一)选择【零星申报】
1.点击【零星申报】,进入零星单位申报补退基数差申报页面,输入查询信息项→查询,查询补差信息
2.选择户口性质→勾选补缴月份→输入缴费工资→点击提交
3.点击提交后,显示预览数据,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二)选择【批量申报】
1.点击【批量申报】,进入批量单位申报补退基数差申报页面
2.进入批量申报页面,在页面下载excel模板,按照模版信息,输入申报数据
3.点击上传申报信息,页面上展示上传的数据
4.点击提交后,显示预览数据,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方式二:单位到社保综合受理岗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补缴2011年7月(含)后社会保险基数差额采用承诺告知制,材料如下: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可通过网站下载)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申办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对应电子数据(仅办理三险补缴批量业务时提供)
4.医疗(含生育)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表格(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2)《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3)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补缴基数差额有下述情况之一不适用承诺制:
①单位申请补缴2011年7月前的基数差额的;
②申请单位曾作出虚假承诺或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尚未修复的;
③单位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
④单位申请时间段已办理过补缴基数差额的;
⑤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数差三年以上的;
⑥工伤人员补缴受伤前12个月基数差额的;
⑦申请补缴基数差时该人员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2个月的
不适用承诺制的材料如下: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可通过网站下载)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对应电子数据(仅办理三险补缴批量业务时提供)
4.医疗(含生育)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表格(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5.参保人上一年度的本单位原始工资表(职工所在页、体现工资构成)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入职本单位的提供参保人在本单位的首个全月原始工资表(职工所在页、体现工资构成)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不适用承诺制情况④至⑦另需补充提交:
材料5本单位原始工资表复印件对应的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如2019年1月(含)后也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受理时间段
费款所属期2023年12月前的基数差补缴通过以上流程申报,2023年12月及以后的基数差补缴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
五、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南区一层或分中心;
2.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全月0:00-24:00;
窗口受理时间:全月工作日8:30-17:30。
缴费时间:全月0:00-24:00
当月审核通过的请于当月税务征期内完成缴费。
如遇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可能对缴费日进行微调,请及时关注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及公众号。
2.补缴基数差额业务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如实自主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按稽核流程负责核查涉及违规补缴基数差额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经查实,承诺不实的,将对相关业务进行纠正。
3.因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缴费,同基数年度内补申报;或缴费工资申报期结束三个月内更正申报的,可直接按照申报基数承诺制补退差额。
3.补缴起、止日期为2011年7月前基数差时,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不计算滞纳金;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含)后的基数差时,养老保险不再加收放大系数,按照补缴的险种加收滞纳金。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需再次办理补缴,滞纳金重新计算。
4.城镇户籍职工补缴基数差额不应早于2006年4月;农业户籍职工补缴基数差额不应早于2011年7月。
5.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6.咨询热线:68940680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单位申报补基数差)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点击“单位业务”模块中的“单位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系统后,点击缴费管理→单位申报补退基数差,进入申报首页,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
(一)选择【零星申报】
1.点击【零星申报】,进入零星单位申报补退基数差申报页面,输入查询信息项→查询,查询补差信息
2.选择户口性质→勾选补缴月份→输入缴费工资→点击提交
3.点击提交后,显示预览数据,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二)选择【批量申报】
1.点击【批量申报】,进入批量单位申报补退基数差申报页面
2.进入批量申报页面,在页面下载excel模板,按照模版信息,输入申报数据
3.点击上传申报信息,页面上展示上传的数据
4.点击提交后,显示预览数据,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方式二:单位到社保综合受理岗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补缴2011年7月(含)后社会保险基数差额采用承诺告知制,材料如下: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可通过网站下载)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申办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对应电子数据(仅办理三险补缴批量业务时提供)
4.医疗(含生育)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表格(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2)《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3)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补缴基数差额有下述情况之一不适用承诺制:
①单位申请补缴2011年7月前的基数差额的;
②申请单位曾作出虚假承诺或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尚未修复的;
③单位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
④单位申请时间段已办理过补缴基数差额的;
⑤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数差三年以上的;
⑥工伤人员补缴受伤前12个月基数差额的;
⑦申请补缴基数差时该人员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2个月的
不适用承诺制的材料如下: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可通过网站下载)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对应电子数据(仅办理三险补缴批量业务时提供)
4.医疗(含生育)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表格(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5.参保人上一年度的本单位原始工资表(职工所在页、体现工资构成)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入职本单位的提供参保人在本单位的首个全月原始工资表(职工所在页、体现工资构成)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不适用承诺制情况④至⑦另需补充提交:
材料5本单位原始工资表复印件对应的个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如2019年1月(含)后也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四、受理时间段
费款所属期2023年12月前的基数差补缴通过以上流程申报,2023年12月及以后的基数差补缴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
五、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南区一层或分中心;
2.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全月0:00-24:00;
窗口受理时间:全月工作日8:30-17:30。
缴费时间:全月0:00-24:00
当月审核通过的请于当月税务征期内完成缴费。
如遇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可能对缴费日进行微调,请及时关注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及公众号。
2.补缴基数差额业务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如实自主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按稽核流程负责核查涉及违规补缴基数差额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经查实,承诺不实的,将对相关业务进行纠正。
3.因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按照上月缴费额的110%缴费,同基数年度内补申报;或缴费工资申报期结束三个月内更正申报的,可直接按照申报基数承诺制补退差额。
3.补缴起、止日期为2011年7月前基数差时,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不计算滞纳金;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含)后的基数差时,养老保险不再加收放大系数,按照补缴的险种加收滞纳金。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需再次办理补缴,滞纳金重新计算。
4.城镇户籍职工补缴基数差额不应早于2006年4月;农业户籍职工补缴基数差额不应早于2011年7月。
5.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6.咨询热线:68940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