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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点击“单位业务”模块中的“单位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系统后,点击缴费管理→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进入申报首页,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

(一)选择【零星申报】

1.点击【零星申报】,进入零星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页面;

2.进入零星申报页面,输入查询信息项→查询,查询可补缴信息;

3.选择户口性质→勾选补缴月份→输入缴费工资→点击提交;

4.点击提交后,显示缴费预览信息;

5.在缴费预览页面,如果存在不能补缴的情况,点击【不能补缴情况】,查看不能补缴情况;

6.在不能补缴页面,可点击【导出】,导出失败信息;

7.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8.社保后台进行审核,审核后反馈《办结通知单》。审核通过,同时反馈《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税务)》、《北京市生育保险补缴单位情况汇总表》;

9.审核通过后,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

10.2023年12月(含)后的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三险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完成补缴时间维护;医疗在人社部门窗口完成补缴时间维护,不需要输入缴费工资,并在系统提示推送税务成功后,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 

(二)选择【批量申报】

1.点击【批量申报】,进入批量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页面;

2.进入批量申报页面,模版下载→上传申报信息→选择补缴类型→提交;

3.点击提交后,显示缴费预览信息;

4.在缴费预览页面,如果存在不能补缴的情况,点击【不能补缴情况】,查看不能补缴情况;

5.在不能补缴页面,可点击【导出】,导出失败信息;

6.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7.社保后台进行审核,审核后反馈《办结通知单》。审核通过,同时反馈《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税务)》、《北京市生育保险补缴单位情况汇总表》;

8.审核通过后,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

9.2023年12月(含)后的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完成补缴时间维护,不需要输入缴费工资,并在系统提示推送税务成功后,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 

方式二:单位到社保综合受理岗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一)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社会保险费

三险: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社会保险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结无需提供材料;

医疗: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医疗保险通过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结无需提供材料。

(二)补缴近三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2011年7月(含)以后)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 (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可通过网站下载)

2.《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确认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对应电子数据(仅办理三险补缴批量业务时提供)

4.补缴期间为2018年12月(含)前需提供补缴月份的原始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劳动合同;2019年1月(含)后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若单位社保与税务不在同一区县,补充电子税务局报税截图)

5.医疗(含生育)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表格(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2)《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3)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6.使用护照参保的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需同时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②《外国人就业证》

③《外国专家证》

④《外国常驻记者证》

⑤《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7.港澳台人员补缴2018年06月及之前的社会保险费,需同时提供《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同时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9.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三)补缴2011年7月前社会保险费

第一步:办理审批手续 

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提交材料(一份):

1.《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2.劳动关系类材料:被补缴人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工资类材料: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工资收入凭证、工资明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中需能体现补缴期间是否为城镇户籍性质。

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第二步:审批通过后办理补缴

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 (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可通过网站下载)

2.《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确认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对应电子数据(仅办理三险补缴批量业务时提供)

4.《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原件一份,需经审批盖章);

5.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同时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6.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四、受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受理岗位: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综合受理岗;

2.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全月0:00-24:00;

窗口受理时间:全月工作日8:30-17:30。

缴费时间:全月0:00-24:00

    当月审核通过的请于当月税务征期内完成缴费。

如遇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可能对缴费日进行微调,请及时关注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及公众号。

2.企业版生成的医疗(含生育)补缴报盘文件不能编辑修改,否则无效,社保系统将无法读取数据。

3.补缴起、止日期为2011年7月前社会保险时,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不计算滞纳金;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含)后的社会保险时,养老保险不再加收放大系数,按照补缴的险种加收滞纳金。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需再次办理补缴,滞纳金重新计算。

4.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社会保险是指补缴申请月(不含)前三个月社会保险。

5.外埠城镇职工补缴保险不应早于1998年7月;

6.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开具途径:

2019年1月(含)后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陆后在【特色应用】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3)电子税务局报税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自然人税务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个人扣缴明细查询”、“综合所得申报”截屏件。

7.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上二维码无法扫码识别,可提供与补缴单位信息一致的《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替;自2024年12月1日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外国人就业收取核验的材料中追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本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社保卡的“工作许可通知下载服务”进行打印。通过该途径打印的通知没有章,附带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可以扫码验证。)

8.“临时缴费账户”是指:2010年1月1日起,在京首次参加保险男性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补缴不改变养老保险账户类别。

9.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10.咨询热线:68940680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点击“单位业务”模块中的“单位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系统后,点击缴费管理→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进入申报首页,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

(一)选择【零星申报】

1.点击【零星申报】,进入零星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页面;

2.进入零星申报页面,输入查询信息项→查询,查询可补缴信息;

3.选择户口性质→勾选补缴月份→输入缴费工资→点击提交;

4.点击提交后,显示缴费预览信息;

5.在缴费预览页面,如果存在不能补缴的情况,点击【不能补缴情况】,查看不能补缴情况;

6.在不能补缴页面,可点击【导出】,导出失败信息;

7.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8.社保后台进行审核,审核后反馈《办结通知单》。审核通过,同时反馈《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税务)》、《北京市生育保险补缴单位情况汇总表》;

9.审核通过后,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

10.2023年12月(含)后的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三险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完成补缴时间维护;医疗在人社部门窗口完成补缴时间维护,不需要输入缴费工资,并在系统提示推送税务成功后,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 

(二)选择【批量申报】

1.点击【批量申报】,进入批量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页面;

2.进入批量申报页面,模版下载→上传申报信息→选择补缴类型→提交;

3.点击提交后,显示缴费预览信息;

4.在缴费预览页面,如果存在不能补缴的情况,点击【不能补缴情况】,查看不能补缴情况;

5.在不能补缴页面,可点击【导出】,导出失败信息;

6.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7.社保后台进行审核,审核后反馈《办结通知单》。审核通过,同时反馈《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税务)》、《北京市生育保险补缴单位情况汇总表》;

8.审核通过后,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

9.2023年12月(含)后的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完成补缴时间维护,不需要输入缴费工资,并在系统提示推送税务成功后,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 

方式二:单位到社保综合受理岗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一)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社会保险费

三险: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社会保险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结无需提供材料;

医疗: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医疗保险通过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结无需提供材料。

(二)补缴近三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2011年7月(含)以后)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 (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可通过网站下载)

2.《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确认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对应电子数据(仅办理三险补缴批量业务时提供)

4.补缴期间为2018年12月(含)前需提供补缴月份的原始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劳动合同;2019年1月(含)后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若单位社保与税务不在同一区县,补充电子税务局报税截图)

5.医疗(含生育)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表格(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2)《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3)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6.使用护照参保的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需同时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②《外国人就业证》

③《外国专家证》

④《外国常驻记者证》

⑤《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7.港澳台人员补缴2018年06月及之前的社会保险费,需同时提供《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同时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9.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三)补缴2011年7月前社会保险费

第一步:办理审批手续 

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提交材料(一份):

1.《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2.劳动关系类材料:被补缴人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工资类材料: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工资收入凭证、工资明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中需能体现补缴期间是否为城镇户籍性质。

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第二步:审批通过后办理补缴

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 (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可通过网站下载)

2.《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确认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对应电子数据(仅办理三险补缴批量业务时提供)

4.《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原件一份,需经审批盖章);

5.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同时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6.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四、受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受理岗位: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综合受理岗;

2.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全月0:00-24:00;

窗口受理时间:全月工作日8:30-17:30。

缴费时间:全月0:00-24:00

    当月审核通过的请于当月税务征期内完成缴费。

如遇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可能对缴费日进行微调,请及时关注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及公众号。

2.企业版生成的医疗(含生育)补缴报盘文件不能编辑修改,否则无效,社保系统将无法读取数据。

3.补缴起、止日期为2011年7月前社会保险时,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不计算滞纳金;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含)后的社会保险时,养老保险不再加收放大系数,按照补缴的险种加收滞纳金。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需再次办理补缴,滞纳金重新计算。

4.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社会保险是指补缴申请月(不含)前三个月社会保险。

5.外埠城镇职工补缴保险不应早于1998年7月;

6.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开具途径:

2019年1月(含)后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陆后在【特色应用】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3)电子税务局报税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自然人税务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个人扣缴明细查询”、“综合所得申报”截屏件。

7.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上二维码无法扫码识别,可提供与补缴单位信息一致的《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替;自2024年12月1日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外国人就业收取核验的材料中追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本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社保卡的“工作许可通知下载服务”进行打印。通过该途径打印的通知没有章,附带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可以扫码验证。)

8.“临时缴费账户”是指:2010年1月1日起,在京首次参加保险男性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补缴不改变养老保险账户类别。

9.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10.咨询热线:68940680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点击“单位业务”模块中的“单位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系统后,点击缴费管理→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进入申报首页,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

(一)选择【零星申报】

1.点击【零星申报】,进入零星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页面;

2.进入零星申报页面,输入查询信息项→查询,查询可补缴信息;

3.选择户口性质→勾选补缴月份→输入缴费工资→点击提交;

4.点击提交后,显示缴费预览信息;

5.在缴费预览页面,如果存在不能补缴的情况,点击【不能补缴情况】,查看不能补缴情况;

6.在不能补缴页面,可点击【导出】,导出失败信息;

7.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8.社保后台进行审核,审核后反馈《办结通知单》。审核通过,同时反馈《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税务)》、《北京市生育保险补缴单位情况汇总表》;

9.审核通过后,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

10.2023年12月(含)后的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三险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完成补缴时间维护;医疗在人社部门窗口完成补缴时间维护,不需要输入缴费工资,并在系统提示推送税务成功后,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 

(二)选择【批量申报】

1.点击【批量申报】,进入批量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页面;

2.进入批量申报页面,模版下载→上传申报信息→选择补缴类型→提交;

3.点击提交后,显示缴费预览信息;

4.在缴费预览页面,如果存在不能补缴的情况,点击【不能补缴情况】,查看不能补缴情况;

5.在不能补缴页面,可点击【导出】,导出失败信息;

6.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提交】;

7.社保后台进行审核,审核后反馈《办结通知单》。审核通过,同时反馈《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税务)》、《北京市生育保险补缴单位情况汇总表》;

8.审核通过后,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

9.2023年12月(含)后的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完成补缴时间维护,不需要输入缴费工资,并在系统提示推送税务成功后,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 

方式二:单位到社保综合受理岗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一)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社会保险费

三险: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社会保险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结无需提供材料;

医疗: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医疗保险通过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结无需提供材料。

(二)补缴近三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2011年7月(含)以后)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 (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可通过网站下载)

2.《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确认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对应电子数据(仅办理三险补缴批量业务时提供)

4.补缴期间为2018年12月(含)前需提供补缴月份的原始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劳动合同;2019年1月(含)后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若单位社保与税务不在同一区县,补充电子税务局报税截图)

5.医疗(含生育)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表格(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2)《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3)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6.使用护照参保的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需同时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②《外国人就业证》

③《外国专家证》

④《外国常驻记者证》

⑤《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7.港澳台人员补缴2018年06月及之前的社会保险费,需同时提供《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同时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9.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三)补缴2011年7月前社会保险费

第一步:办理审批手续 

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提交材料(一份):

1.《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2.劳动关系类材料:被补缴人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工资类材料: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工资收入凭证、工资明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中需能体现补缴期间是否为城镇户籍性质。

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第二步:审批通过后办理补缴

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 (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可通过网站下载)

2.《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确认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3.对应电子数据(仅办理三险补缴批量业务时提供)

4.《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原件一份,需经审批盖章);

5.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同时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6.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网站下载)

四、受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受理岗位: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上地、万寿路分中心综合受理岗;

2.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全月0:00-24:00;

窗口受理时间:全月工作日8:30-17:30。

缴费时间:全月0:00-24:00

    当月审核通过的请于当月税务征期内完成缴费。

如遇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可能对缴费日进行微调,请及时关注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及公众号。

2.企业版生成的医疗(含生育)补缴报盘文件不能编辑修改,否则无效,社保系统将无法读取数据。

3.补缴起、止日期为2011年7月前社会保险时,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不计算滞纳金;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含)后的社会保险时,养老保险不再加收放大系数,按照补缴的险种加收滞纳金。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需再次办理补缴,滞纳金重新计算。

4.补缴近三个月(含)以内社会保险是指补缴申请月(不含)前三个月社会保险。

5.外埠城镇职工补缴保险不应早于1998年7月;

6.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开具途径:

2019年1月(含)后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陆后在【特色应用】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3)电子税务局报税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自然人税务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个人扣缴明细查询”、“综合所得申报”截屏件。

7.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上二维码无法扫码识别,可提供与补缴单位信息一致的《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替;自2024年12月1日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外国人就业收取核验的材料中追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本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社保卡的“工作许可通知下载服务”进行打印。通过该途径打印的通知没有章,附带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可以扫码验证。)

8.“临时缴费账户”是指:2010年1月1日起,在京首次参加保险男性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补缴不改变养老保险账户类别。

9.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10.咨询热线:6894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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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样2】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jpg【表样2】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请表(单位).jpg
【表样3】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申请表_页面_1.jpg【表样3】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申请表_页面_1.jpg
【表样3】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申请表_页面_2.jpg【表样3】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申请表_页面_2.jpg
【表样4】外埠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审核表.jpg【表样4】外埠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审核表.jpg
【表样5】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jpg【表样5】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