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理流程
- 示例样表
- 表格下载
身故一件事(含遗属待遇)
一、受理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街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中的“公民身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一件事专区”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现场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单位申请业务时需加盖公章);
2. 办理死亡终止业务时,若未获取到死亡的共享数据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任意一种: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参保人在境外去世的,死亡证明为非中文的,其死亡证明应附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3.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件原件;
(2)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
(3)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4)若申请单位发放需填写《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原件;
(5)因参保人本人账户已注销或已发放不成功等情形无法发放至参保人员原养老金银行账户或社保卡银行账户,需要直接发放到申领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参保人银行账户无法使用的相关材料,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请人需填写《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
②亲属关系证明。
四、单位/个人网申操作步骤
退休身故一件事网申办理步骤
1、通过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中的“公民身后”或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业务】/【个人业务】-【身故一件事】-【退休身故一件事】点击开始申报。
2、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在民政或疾控登记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输入死亡日期),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需要上传死亡证明文件,上传完成后直接提交或继续办理死亡清算或遗属待遇。
3、继续办理的,需阅读身故待遇须知,勾选单位承诺/个人承诺,选中返回上一步或下一步(单位下职工如非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无此步骤)
4、选择申领人证件类型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并完善其他申领人相关信息。
5、维护申领遗属待遇账户信息后勾选单位须知/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6、提交成功后,可以在身故一件事首页【申请结果查询】下,查询当前申请的具体进度信息。
在职身故一件事网申办理步骤
1、参保单位可通过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中的“公民身后”或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业务】/【个人业务】-【身故一件事】-【在职身故一件事】点击开始申报。
2、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在民政或疾控登记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输入死亡日期),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需要上传死亡证明文件,上传完成后直接提交或继续办理死亡清算或遗属待遇。
3、阅读身故待遇须知后勾选单位承诺/个人承诺,选中返回上一步或下一步。
4、办理在职身故一件事选择是否正在办理身故人员的工亡认定(如是请待工亡认定完成后一并申请该人员相关待遇);选择是否存在未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如存在需先申请认定视同,待视同认定完成后再申请该人员相关待遇)。
5、选择申领人证件类型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后完善其他申领人相关信息。
6、维护申领遗属待遇信息,点击查询,勾选单位须知/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7、提交成功后,可以在一件事首页【申请结果查询】下,查询当前申请的具体进度信息。
五、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身故的但系统未推送参保职工身故相关信息的,需在下列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参保人在境外去世的,死亡证明为非中文的,其死亡证明应附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2、此业务可合并办理身故终止、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返还业务。
3、办理在职死亡一件事参保单位操作需要缴纳身故人员死亡当月社保。
4、如存在多领取养老待遇,将从个人账户余额或遗属待遇和其他养老待遇中抵扣。
5、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身故的,且:
(1)最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北京;
(2)未领取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不存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不符合或放弃领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不存在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不存在死亡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已清算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2021年9月1日前不属于服刑期间身故或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
(8)在职身故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须经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属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部门认定。
(9)身故时间为社会保险法出台后(2011年7月)。
符合以上条件的,其遗属可由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办理此项业务。
6、公示期间,对参保人员和申领人基本信息或遗属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反映
7、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报送材料使用A4纸。
8、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9、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10、咨询热线:010-68940680、12333
身故一件事(含遗属待遇)
一、受理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街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中的“公民身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一件事专区”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现场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单位申请业务时需加盖公章);
2. 办理死亡终止业务时,若未获取到死亡的共享数据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任意一种: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参保人在境外去世的,死亡证明为非中文的,其死亡证明应附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3.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件原件;
(2)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
(3)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4)若申请单位发放需填写《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原件;
(5)因参保人本人账户已注销或已发放不成功等情形无法发放至参保人员原养老金银行账户或社保卡银行账户,需要直接发放到申领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参保人银行账户无法使用的相关材料,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请人需填写《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
②亲属关系证明。
四、单位/个人网申操作步骤
退休身故一件事网申办理步骤
1、通过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中的“公民身后”或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业务】/【个人业务】-【身故一件事】-【退休身故一件事】点击开始申报。
2、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在民政或疾控登记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输入死亡日期),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需要上传死亡证明文件,上传完成后直接提交或继续办理死亡清算或遗属待遇。
3、继续办理的,需阅读身故待遇须知,勾选单位承诺/个人承诺,选中返回上一步或下一步(单位下职工如非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无此步骤)
4、选择申领人证件类型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并完善其他申领人相关信息。
5、维护申领遗属待遇账户信息后勾选单位须知/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6、提交成功后,可以在身故一件事首页【申请结果查询】下,查询当前申请的具体进度信息。
在职身故一件事网申办理步骤
1、参保单位可通过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中的“公民身后”或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业务】/【个人业务】-【身故一件事】-【在职身故一件事】点击开始申报。
2、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在民政或疾控登记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输入死亡日期),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需要上传死亡证明文件,上传完成后直接提交或继续办理死亡清算或遗属待遇。
3、阅读身故待遇须知后勾选单位承诺/个人承诺,选中返回上一步或下一步。
4、办理在职身故一件事选择是否正在办理身故人员的工亡认定(如是请待工亡认定完成后一并申请该人员相关待遇);选择是否存在未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如存在需先申请认定视同,待视同认定完成后再申请该人员相关待遇)。
5、选择申领人证件类型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后完善其他申领人相关信息。
6、维护申领遗属待遇信息,点击查询,勾选单位须知/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7、提交成功后,可以在一件事首页【申请结果查询】下,查询当前申请的具体进度信息。
五、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身故的但系统未推送参保职工身故相关信息的,需在下列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参保人在境外去世的,死亡证明为非中文的,其死亡证明应附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2、此业务可合并办理身故终止、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返还业务。
3、办理在职死亡一件事参保单位操作需要缴纳身故人员死亡当月社保。
4、如存在多领取养老待遇,将从个人账户余额或遗属待遇和其他养老待遇中抵扣。
5、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身故的,且:
(1)最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北京;
(2)未领取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不存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不符合或放弃领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不存在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不存在死亡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已清算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2021年9月1日前不属于服刑期间身故或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
(8)在职身故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须经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属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部门认定。
(9)身故时间为社会保险法出台后(2011年7月)。
符合以上条件的,其遗属可由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办理此项业务。
6、公示期间,对参保人员和申领人基本信息或遗属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反映
7、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报送材料使用A4纸。
8、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9、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10、咨询热线:010-68940680、12333
身故一件事(含遗属待遇)
一、受理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应由参保单位、家属或社会化管理机构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信息,或通过人工服务窗口办理死亡人员减员、个人账户清算、死亡待遇申领等手续。已完成其中部分业务的死亡人员,可申请办理后续业务。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街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中的“公民身后”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一件事专区”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现场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单位申请业务时需加盖公章);
2. 办理死亡终止业务时,若未获取到死亡的共享数据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任意一种: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参保人在境外去世的,死亡证明为非中文的,其死亡证明应附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3.办理遗属待遇业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件原件;
(2)在职死亡人员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
(3)在职死亡人员如需申请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还需提供申办人签字确认的《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4)若申请单位发放需填写《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原件;
(5)因参保人本人账户已注销或已发放不成功等情形无法发放至参保人员原养老金银行账户或社保卡银行账户,需要直接发放到申领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参保人银行账户无法使用的相关材料,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请人需填写《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
②亲属关系证明。
四、单位/个人网申操作步骤
退休身故一件事网申办理步骤
1、通过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中的“公民身后”或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业务】/【个人业务】-【身故一件事】-【退休身故一件事】点击开始申报。
2、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在民政或疾控登记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输入死亡日期),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需要上传死亡证明文件,上传完成后直接提交或继续办理死亡清算或遗属待遇。
3、继续办理的,需阅读身故待遇须知,勾选单位承诺/个人承诺,选中返回上一步或下一步(单位下职工如非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无此步骤)
4、选择申领人证件类型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并完善其他申领人相关信息。
5、维护申领遗属待遇账户信息后勾选单位须知/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6、提交成功后,可以在身故一件事首页【申请结果查询】下,查询当前申请的具体进度信息。
在职身故一件事网申办理步骤
1、参保单位可通过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中的“公民身后”或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业务】/【个人业务】-【身故一件事】-【在职身故一件事】点击开始申报。
2、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输入死亡日期(在民政或疾控登记会自动带出,其他情况需要输入死亡日期),非民政或疾控登记死亡,需要上传死亡证明文件,上传完成后直接提交或继续办理死亡清算或遗属待遇。
3、阅读身故待遇须知后勾选单位承诺/个人承诺,选中返回上一步或下一步。
4、办理在职身故一件事选择是否正在办理身故人员的工亡认定(如是请待工亡认定完成后一并申请该人员相关待遇);选择是否存在未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如存在需先申请认定视同,待视同认定完成后再申请该人员相关待遇)。
5、选择申领人证件类型输入申领人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后完善其他申领人相关信息。
6、维护申领遗属待遇信息,点击查询,勾选单位须知/个人须知,选择暂存或提交。
7、提交成功后,可以在一件事首页【申请结果查询】下,查询当前申请的具体进度信息。
五、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身故的但系统未推送参保职工身故相关信息的,需在下列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参保人在境外去世的,死亡证明为非中文的,其死亡证明应附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2、此业务可合并办理身故终止、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返还业务。
3、办理在职死亡一件事参保单位操作需要缴纳身故人员死亡当月社保。
4、如存在多领取养老待遇,将从个人账户余额或遗属待遇和其他养老待遇中抵扣。
5、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身故的,且:
(1)最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北京;
(2)未领取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不存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不符合或放弃领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不存在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不存在死亡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已清算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2021年9月1日前不属于服刑期间身故或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
(8)在职身故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须经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属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部门认定。
(9)身故时间为社会保险法出台后(2011年7月)。
符合以上条件的,其遗属可由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办理此项业务。
6、公示期间,对参保人员和申领人基本信息或遗属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反映
7、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报送材料使用A4纸。
8、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9、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10、咨询热线:010-68940680、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