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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申请
一、受理范围
参保人员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离开内地(大陆)、外籍参保职工离境、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大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等情形,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办理,也可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个人网厅办理步骤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个人账户返还;
(2)①勾选返还险种→②填写返还申请信息→③上传必要材料→④提交。
四、单位网厅办理步骤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个人账户返还;
(2)①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②查询→③勾选返还险种→④填写人员返还申请信息→⑤上传必要材料→⑥提交。
五、单位现场办理需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参保人员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外国籍护照原件
(2)取得外国籍时间的材料(非中文时需提供翻译件,翻译件需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或大陆籍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需有取得外国籍时间)原件
(3)《参保职工转外国籍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4.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离开内地(大陆)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有效的港澳台证件原件
(2)取得港澳台籍时间的材料原件
(3)《参保职工(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5.外籍参保职工离境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护照原件
(2)《参保职工(外籍人)离境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与参保时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同步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6.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大陆)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有效的港澳台证件原件
(2)《参保职工(港澳台)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与参保时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同步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五、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
参保人员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离开内地(大陆)、外籍参保职工离境、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大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等情形,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
2、办理岗位: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可通过网厅办理,也可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网申端个人账户返还目前仅支持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申请
5、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6、报送材料使用A4纸。
7、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8、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9、咨询热线:68940680、1233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申请
一、受理范围
参保人员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离开内地(大陆)、外籍参保职工离境、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大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等情形,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办理,也可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个人网厅办理步骤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个人账户返还;
(2)①勾选返还险种→②填写返还申请信息→③上传必要材料→④提交。
四、单位网厅办理步骤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个人账户返还;
(2)①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②查询→③勾选返还险种→④填写人员返还申请信息→⑤上传必要材料→⑥提交。
五、单位现场办理需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参保人员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外国籍护照原件
(2)取得外国籍时间的材料(非中文时需提供翻译件,翻译件需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或大陆籍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需有取得外国籍时间)原件
(3)《参保职工转外国籍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4.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离开内地(大陆)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有效的港澳台证件原件
(2)取得港澳台籍时间的材料原件
(3)《参保职工(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5.外籍参保职工离境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护照原件
(2)《参保职工(外籍人)离境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与参保时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同步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6.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大陆)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有效的港澳台证件原件
(2)《参保职工(港澳台)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与参保时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同步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五、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
参保人员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离开内地(大陆)、外籍参保职工离境、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大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等情形,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
2、办理岗位: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可通过网厅办理,也可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网申端个人账户返还目前仅支持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申请
5、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6、报送材料使用A4纸。
7、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8、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9、咨询热线:68940680、1233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申请
一、受理范围
参保人员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离开内地(大陆)、外籍参保职工离境、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大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等情形,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办理,也可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个人网厅办理步骤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个人账户返还;
(2)①勾选返还险种→②填写返还申请信息→③上传必要材料→④提交。
四、单位网厅办理步骤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个人账户返还;
(2)①选择证件类型和输入证件号码→②查询→③勾选返还险种→④填写人员返还申请信息→⑤上传必要材料→⑥提交。
五、单位现场办理需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式申请书》(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参保人员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外国籍护照原件
(2)取得外国籍时间的材料(非中文时需提供翻译件,翻译件需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或大陆籍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需有取得外国籍时间)原件
(3)《参保职工转外国籍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4.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离开内地(大陆)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有效的港澳台证件原件
(2)取得港澳台籍时间的材料原件
(3)《参保职工(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5.外籍参保职工离境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护照原件
(2)《参保职工(外籍人)离境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与参保时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同步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6.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大陆)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1)有效的港澳台证件原件
(2)《参保职工(港澳台)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与参保时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同步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原因申请时需提供: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告知》(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五、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
参保人员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居民离开内地(大陆)、外籍参保职工离境、港澳台参保职工离开内地(大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等情形,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
2、办理岗位: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可通过网厅办理,也可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网申端个人账户返还目前仅支持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返还申请
5、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6、报送材料使用A4纸。
7、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8、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9、咨询热线:6894068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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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样2--参保职工(外籍人)离境清算申请告知(样表).jpg
表样3--参保职工(已获得港澳台居民身份)个人账户储存额(样表).jpg
表样4--参保职工转外国籍个人账户储存额清算申请告知(样表).jpg
表样5--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样表)_页面_1.jpg
表样6--Notification of Application for Departure Clearance of Insured Employees (样表)_页面_1.jpg
表样6--Notification of Application for Departure Clearance of Insured Employees (样表)_页面_2.jpg
表样7--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告知(样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