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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丧葬费申领
一、受理范围
2015年1月1日(含)以后去世的按规定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且未在民政部门领取丧葬补助金的人员。
二、操作步骤
1、社保所将丧葬费申领材料交至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
2、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受理完毕将丧葬费发放到社保所账户。
三、提交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保障待遇)注销登记及结算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医院出具的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户籍注销证明;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以上证明的复印件二份;
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的复印件二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5、死亡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南区二层)
2、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财务在社保所上报申领材料次月20日前,将丧葬补助金拨付到社保所。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每月5-25日。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丧葬费申领
一、受理范围
2015年1月1日(含)以后去世的按规定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且未在民政部门领取丧葬补助金的人员。
二、操作步骤
1、社保所将丧葬费申领材料交至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
2、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受理完毕将丧葬费发放到社保所账户。
三、提交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保障待遇)注销登记及结算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医院出具的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户籍注销证明;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以上证明的复印件二份;
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的复印件二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5、死亡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南区二层)
2、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财务在社保所上报申领材料次月20日前,将丧葬补助金拨付到社保所。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每月5-25日。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丧葬费申领
一、受理范围
2015年1月1日(含)以后去世的按规定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且未在民政部门领取丧葬补助金的人员。
二、操作步骤
1、社保所将丧葬费申领材料交至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
2、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受理完毕将丧葬费发放到社保所账户。
三、提交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保障待遇)注销登记及结算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医院出具的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户籍注销证明;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以上证明的复印件二份;
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的复印件二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5、死亡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南区二层)
2、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财务在社保所上报申领材料次月20日前,将丧葬补助金拨付到社保所。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每月5-25日。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