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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申领
一、受理范围
2008年1月1日前即具有本市户籍、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等其他待遇的人员;2013年8月16日前户口进京,户口进京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等其他待遇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此事项。
二、操作步骤
1、本人或代理人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
2、社保所初审后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报送申请材料;
3、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批;
4、社保所领取审批材料,于办理次月10日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领取存折或银行卡并及时发给申请人;
5、审批通过的,自申请之月享受待遇。
三、提交材料
1、《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下同)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外省市户口进京人员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进京前户籍所在地区(县)或以上级人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外埠户口进京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人员协查函》原件一份。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南区二层)
2、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市中心权限审批时间)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每月5-25日。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申领
一、受理范围
2008年1月1日前即具有本市户籍、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等其他待遇的人员;2013年8月16日前户口进京,户口进京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等其他待遇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此事项。
二、操作步骤
1、本人或代理人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
2、社保所初审后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报送申请材料;
3、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批;
4、社保所领取审批材料,于办理次月10日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领取存折或银行卡并及时发给申请人;
5、审批通过的,自申请之月享受待遇。
三、提交材料
1、《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下同)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外省市户口进京人员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进京前户籍所在地区(县)或以上级人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外埠户口进京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人员协查函》原件一份。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南区二层)
2、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市中心权限审批时间)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每月5-25日。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申领
一、受理范围
2008年1月1日前即具有本市户籍、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等其他待遇的人员;2013年8月16日前户口进京,户口进京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等其他待遇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此事项。
二、操作步骤
1、本人或代理人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
2、社保所初审后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报送申请材料;
3、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批;
4、社保所领取审批材料,于办理次月10日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领取存折或银行卡并及时发给申请人;
5、审批通过的,自申请之月享受待遇。
三、提交材料
1、《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下同)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外省市户口进京人员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进京前户籍所在地区(县)或以上级人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外埠户口进京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人员协查函》原件一份。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南区二层)
2、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市中心权限审批时间)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每月5-25日。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