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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终止

一、受理范围

对于已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发生死亡、判刑等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的,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发生死亡、服兵役、再婚等丧失享受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可由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1、用人单位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

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应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当月由所在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业务,对于未能及时办理终止并多领取待遇的,须退回多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自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业务次月起,终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一份。

2、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证明一份。

五、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

2、办理时限:窗口即时办理

六、注意事项

1、需退回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一份、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证明一份。

2、办理死亡终止的,需在下列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需明确个人信息及死亡日期);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死亡证明材料为境外机构开据的,需经证明开据地的中国使、领馆认证后使用,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有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3、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

5、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6、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7、咨询热线:010-68940680

 

 

 

工伤待遇终止

一、受理范围

对于已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发生死亡、判刑等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的,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发生死亡、服兵役、再婚等丧失享受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可由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1、用人单位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

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应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当月由所在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业务,对于未能及时办理终止并多领取待遇的,须退回多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自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业务次月起,终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一份。

2、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证明一份。

五、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

2、办理时限:窗口即时办理

六、注意事项

1、需退回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一份、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证明一份。

2、办理死亡终止的,需在下列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需明确个人信息及死亡日期);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死亡证明材料为境外机构开据的,需经证明开据地的中国使、领馆认证后使用,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有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3、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

5、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6、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7、咨询热线:010-68940680

 

 

 

工伤待遇终止

一、受理范围

对于已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发生死亡、判刑等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的,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发生死亡、服兵役、再婚等丧失享受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可由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1、用人单位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

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应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当月由所在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业务,对于未能及时办理终止并多领取待遇的,须退回多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自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业务次月起,终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一份。

2、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证明一份。

五、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

2、办理时限:窗口即时办理

六、注意事项

1、需退回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一份、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证明一份。

2、办理死亡终止的,需在下列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居民死亡殡葬证》(需明确个人信息及死亡日期);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

(4)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公章)。

(6)死亡证明材料为境外机构开据的,需经证明开据地的中国使、领馆认证后使用,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有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3、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

5、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6、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7、咨询热线:010-68940680

 

 

 

样表---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jpg样表---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事项申请表(附表二).jpg
样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jpg样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