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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一、受理范围
需要暂停、停止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除外)。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网上办理地址为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单位现场提交材料
1.用于暂停业务:《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申请人签字;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用于终止业务:《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 个人发生疑似死亡、失踪、被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的书面材料;
4. 重复领取待遇、转统筹外等的书面材料。
四、单位网申操作步骤
1、参保单位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待遇暂停发放申请;
2、输入证件号码查询→勾选险种→编辑暂停信息→勾选并上传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六、注意事项
1、当享受养老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未及时认证、失踪、入狱或劳教等情况需停发离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时,变更待遇发放状态为‘暂停发放’;
2、暂停原因选择其他-其他时需要填写备注;
3、可选择多个险种同时操作。
4、只可勾选本单位参保险种;
5、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报送材料使用A4纸。
6、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网上办理时间:4日至25日
7、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8、咨询热线:010-68940680、12333

 

停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一、受理范围
需要暂停、停止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除外)。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网上办理地址为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单位现场提交材料
1.用于暂停业务:《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申请人签字;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用于终止业务:《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 个人发生疑似死亡、失踪、被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的书面材料;
4. 重复领取待遇、转统筹外等的书面材料。
四、单位网申操作步骤
1、参保单位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待遇暂停发放申请;
2、输入证件号码查询→勾选险种→编辑暂停信息→勾选并上传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六、注意事项
1、当享受养老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未及时认证、失踪、入狱或劳教等情况需停发离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时,变更待遇发放状态为‘暂停发放’;
2、暂停原因选择其他-其他时需要填写备注;
3、可选择多个险种同时操作。
4、只可勾选本单位参保险种;
5、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报送材料使用A4纸。
6、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网上办理时间:4日至25日
7、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8、咨询热线:010-68940680、12333

 

停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一、受理范围
需要暂停、停止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除外)。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海淀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或海淀区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网上办理地址为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单位现场提交材料
1.用于暂停业务:《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申请人签字;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用于终止业务:《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结算)类业务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如为单位办理,报表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 个人发生疑似死亡、失踪、被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的书面材料;
4. 重复领取待遇、转统筹外等的书面材料。
四、单位网申操作步骤
1、参保单位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待遇管理→待遇暂停发放申请;
2、输入证件号码查询→勾选险种→编辑暂停信息→勾选并上传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六、注意事项
1、当享受养老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未及时认证、失踪、入狱或劳教等情况需停发离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时,变更待遇发放状态为‘暂停发放’;
2、暂停原因选择其他-其他时需要填写备注;
3、可选择多个险种同时操作。
4、只可勾选本单位参保险种;
5、上述表格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报送材料使用A4纸。
6、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网上办理时间:4日至25日
7、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8、咨询热线:010-6894068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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