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理流程
- 示例样表
- 表格下载
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受理范围
以下人员需办理此项事务:
1、已由社会化管理部门审批,但未自动完成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属机构更新维护的,需由个人或单位申请转移;
2、社会化退休人员因户口所在地变更,申请将退休关系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社保所;
3、退休关系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单位或个人可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网上办理地址为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三、现场办理提交材料
单位申请转出需要提交材料
1、离休人员转移和机关事业转移需要《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和单位的情况说明。
2、单位间转移和社保所转社保所需要《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3、历史社会化人员社会化转移申请需要
(1)《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2)社会化批准材料
个人申请转出需要提交材料
1、社保所转社保所需要《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本人户口本
2、历史社会化人员社会化转移申请需要
(1)《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2)社会化批准材料
退休人员转入需要提交材料
原单位提交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后,新单位确认接收或拒绝需提交《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四、网上申报办理步骤
1.单位间转移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转移→单位间转移;
(2)①勾选转移人员→②输入转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点击选中人员申请转移或全部转移。
2.离休人员转移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职工管理→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转移→离休人员转移;
(2) ①勾选转移人员→②输入转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点击选中人员申请转移或全部转移
3.历史社会化人员社会化转移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职工管理→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转移→历史社会化人员社会化转移;
(2) ①勾选转移人员→②选择户籍所属街道/原单位注册地街道→③上传材料→④点击提交
(3) 查询类型也可以选择导入
4.社保所转社保所(个人申请)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个人服务→社保所转社保所
(2)①输入转入社保所组织机构代码→②申请转移。
5..退休人员转入确认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职工管理→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转入确认
(2)①选择人员→②确认接收或拒绝接受。
五、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 经参保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员,因户籍地变更需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退休关系所在单位注吊销的退休人员;退休关系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退休人员。
2、退休人员进行转移后,可继续使用原领取养老金存折(卡),如需进行变更,可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交至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由便民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3、网上申报转出单位可在申请未进入审核时回撤申请。
4、网上申报转入单位可查询申请转入人员并审核,月底未通过转入单位审核的自动回撤。
5、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报送材料使用A4纸。
7、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8、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9、咨询热线:010-68940680、12333
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受理范围
以下人员需办理此项事务:
1、已由社会化管理部门审批,但未自动完成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属机构更新维护的,需由个人或单位申请转移;
2、社会化退休人员因户口所在地变更,申请将退休关系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社保所;
3、退休关系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单位或个人可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网上办理地址为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三、现场办理提交材料
单位申请转出需要提交材料
1、离休人员转移和机关事业转移需要《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和单位的情况说明。
2、单位间转移和社保所转社保所需要《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3、历史社会化人员社会化转移申请需要
(1)《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2)社会化批准材料
个人申请转出需要提交材料
1、社保所转社保所需要《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本人户口本
2、历史社会化人员社会化转移申请需要
(1)《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2)社会化批准材料
退休人员转入需要提交材料
原单位提交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后,新单位确认接收或拒绝需提交《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四、网上申报办理步骤
1.单位间转移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转移→单位间转移;
(2)①勾选转移人员→②输入转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点击选中人员申请转移或全部转移。
2.离休人员转移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职工管理→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转移→离休人员转移;
(2) ①勾选转移人员→②输入转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点击选中人员申请转移或全部转移
3.历史社会化人员社会化转移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职工管理→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转移→历史社会化人员社会化转移;
(2) ①勾选转移人员→②选择户籍所属街道/原单位注册地街道→③上传材料→④点击提交
(3) 查询类型也可以选择导入
4.社保所转社保所(个人申请)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个人服务→社保所转社保所
(2)①输入转入社保所组织机构代码→②申请转移。
5..退休人员转入确认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职工管理→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转入确认
(2)①选择人员→②确认接收或拒绝接受。
五、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 经参保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员,因户籍地变更需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退休关系所在单位注吊销的退休人员;退休关系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退休人员。
2、退休人员进行转移后,可继续使用原领取养老金存折(卡),如需进行变更,可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交至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由便民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3、网上申报转出单位可在申请未进入审核时回撤申请。
4、网上申报转入单位可查询申请转入人员并审核,月底未通过转入单位审核的自动回撤。
5、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报送材料使用A4纸。
7、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8、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9、咨询热线:010-68940680、12333
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受理范围
以下人员需办理此项事务:
1、已由社会化管理部门审批,但未自动完成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属机构更新维护的,需由个人或单位申请转移;
2、社会化退休人员因户口所在地变更,申请将退休关系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社保所;
3、退休关系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
二、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单位或个人可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网上办理地址为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三、现场办理提交材料
单位申请转出需要提交材料
1、离休人员转移和机关事业转移需要《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和单位的情况说明。
2、单位间转移和社保所转社保所需要《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3、历史社会化人员社会化转移申请需要
(1)《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2)社会化批准材料
个人申请转出需要提交材料
1、社保所转社保所需要《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本人户口本
2、历史社会化人员社会化转移申请需要
(1)《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2)社会化批准材料
退休人员转入需要提交材料
原单位提交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后,新单位确认接收或拒绝需提交《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四、网上申报办理步骤
1.单位间转移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转移→单位间转移;
(2)①勾选转移人员→②输入转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点击选中人员申请转移或全部转移。
2.离休人员转移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职工管理→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转移→离休人员转移;
(2) ①勾选转移人员→②输入转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点击选中人员申请转移或全部转移
3.历史社会化人员社会化转移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职工管理→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转移→历史社会化人员社会化转移;
(2) ①勾选转移人员→②选择户籍所属街道/原单位注册地街道→③上传材料→④点击提交
(3) 查询类型也可以选择导入
4.社保所转社保所(个人申请)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个人服务→社保所转社保所
(2)①输入转入社保所组织机构代码→②申请转移。
5..退休人员转入确认
(1)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职工管理→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转入确认
(2)①选择人员→②确认接收或拒绝接受。
五、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 经参保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社保所管理的退休人员,因户籍地变更需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退休关系所在单位注吊销的退休人员;退休关系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退休人员。
2、退休人员进行转移后,可继续使用原领取养老金存折(卡),如需进行变更,可将新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交至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由便民服务中心代为办理。
3、网上申报转出单位可在申请未进入审核时回撤申请。
4、网上申报转入单位可查询申请转入人员并审核,月底未通过转入单位审核的自动回撤。
5、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报送材料使用A4纸。
7、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8、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9、咨询热线:010-68940680、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