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理流程
- 示例样表
- 表格下载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推荐):
1.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业务”点击“单位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单位通过“职工管理”中的“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模块,申报业务。
2、系统操作: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1)申报类型:进入“零星新增”可进行零星登记;进入“批量导入”可进行批量登记。
(2)通过“零星新增”模块申报的的,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点击“获取共享信息”。填报必填项,上传必要材料,确认无误后点提交;
通过“批量申报”模块申报的,选择“批量增员”,点击“模版下载”,在模版中填写登记信息,点击“上传申报信息”上传信息模版,页面显示上传成功信息列表和失败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终止劳动关系
(1)进入“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的可查询到本单位下的人员并对应办理减员;进入“批量导入”可进行批量减员。
(2)通过“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模块申报的,输入社会保障号码、姓名或通过人员列表查询到相应人员,在操作栏下点击“终止”填报“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通过“批量申报”模块申报的,选择“批量减员”,点击“模版下载”,在模版中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上传申报信息”上传信息模版,页面显示上传成功信息列表和失败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修改劳动用工信息
(1)选择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可查询到本单位下的人员并办理变更;选择批量导入可进行批量修改
(2)通过“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模块申报的,输入社会保障号码、姓名或通过人员列表查询到相应人员,在操作栏下点击“修改”。输入需要修改的信息项,按照“附件上传”项显示的“要件列表”上传必要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通过“批量申报”模块申报的,选择“批量修改”,点击“模版下载”,在模版中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上传申报信息”上传信息模版,页面显示上传成功信息列表和失败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3.查询办理进度
提交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即时办结业务即时办结无需审核;未能即时办结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单位中心”模块查看申报的业务以及业务办理状态。
方式二:线下办理
1、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
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2、软件操作:
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在“增员”模块中操作增员处理,“新参保”进行职工新参保登记,在“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模块中操作减员处理;在“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
3、报表打印:单位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业务表格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同时,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同时,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 进行申报:单位携带业务表格和相应材料到海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
(一)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提供)
(1)一般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2)外籍人员: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中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需额外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3)港澳人员: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人员:台湾居民居住证;
(5)华侨:护照;
(6)超过50周岁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性岗位女职工另需提供:
①能体现其50周岁时以及参保时的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或相关部门(如档案存放地等)出具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证明(举例:若在外省市为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当地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退休的相关政策文件)。
②50周岁至今的参保证明(在京参保前在外省市以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参保的提供)或近两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时间段需包含能体现当前基数年基数以及50周岁至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修改劳动用工信息:
变更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49岁以上女职工调整岗位为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的,提供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
(2)使用护照参保的外籍参保职工修改劳动合同期限需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或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已离职职工修改离职时间以及原因的需提交离职证明材料。
线下办理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存有职工新参保或工作调动增员信息报盘的存储介质;
4.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仅新参保人员提供);
终止劳动关系: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存有职工减少报盘信息的存储介质
修改劳动用工信息: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表》一式二份;
四、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
线上办理时间:全月0:00-24:00;
线下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8:30-17:30
2.受理范围: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
3.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4. 通过企业版报盘时需要上传的电子照片格式要求:一寸白底彩照、JPG格式、(宽)358像素×(高)441像素、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5.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6. 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业务办结后,可以通过办结通知单查看涉及医疗(含生育)保险业务的协同反馈结果,若结果反馈医疗(含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失败,需要单独到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或线下单独申报。
7.兼职人员工伤保险登记可通过“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块办理。在填报登记信息时员工类型选择“兼职工伤”。
8.修改劳动用工信息的,可进入“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选择“在职”列表修改在职职工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等;也可以选择“已离职”列表修改已离职职工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9. 终止劳动关系的,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当月,则该职工在税务部门终止缴费时间为解除劳动关系当月。
10.新开办企业首个增员需登录e窗通,选择员工登记并录入信息提交。若e窗通增员不成功,通过网申系统办理。
11.办理职工首次新参保登记时,需采集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员工类型、岗位、劳动合同(派遣协议)起止时间、实际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12.为保障职工权益,请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13.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14.咨询热线:010-68940680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推荐):
1.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业务”点击“单位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单位通过“职工管理”中的“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模块,申报业务。
2、系统操作: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1)申报类型:进入“零星新增”可进行零星登记;进入“批量导入”可进行批量登记。
(2)通过“零星新增”模块申报的的,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点击“获取共享信息”。填报必填项,上传必要材料,确认无误后点提交;
通过“批量申报”模块申报的,选择“批量增员”,点击“模版下载”,在模版中填写登记信息,点击“上传申报信息”上传信息模版,页面显示上传成功信息列表和失败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终止劳动关系
(1)进入“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的可查询到本单位下的人员并对应办理减员;进入“批量导入”可进行批量减员。
(2)通过“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模块申报的,输入社会保障号码、姓名或通过人员列表查询到相应人员,在操作栏下点击“终止”填报“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通过“批量申报”模块申报的,选择“批量减员”,点击“模版下载”,在模版中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上传申报信息”上传信息模版,页面显示上传成功信息列表和失败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修改劳动用工信息
(1)选择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可查询到本单位下的人员并办理变更;选择批量导入可进行批量修改
(2)通过“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模块申报的,输入社会保障号码、姓名或通过人员列表查询到相应人员,在操作栏下点击“修改”。输入需要修改的信息项,按照“附件上传”项显示的“要件列表”上传必要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通过“批量申报”模块申报的,选择“批量修改”,点击“模版下载”,在模版中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上传申报信息”上传信息模版,页面显示上传成功信息列表和失败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3.查询办理进度
提交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即时办结业务即时办结无需审核;未能即时办结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单位中心”模块查看申报的业务以及业务办理状态。
方式二:线下办理
1、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
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2、软件操作:
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在“增员”模块中操作增员处理,“新参保”进行职工新参保登记,在“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模块中操作减员处理;在“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
3、报表打印:单位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业务表格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同时,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同时,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 进行申报:单位携带业务表格和相应材料到海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
(一)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提供)
(1)一般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2)外籍人员: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中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需额外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3)港澳人员: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人员:台湾居民居住证;
(5)华侨:护照;
(6)超过50周岁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性岗位女职工另需提供:
①能体现其50周岁时以及参保时的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或相关部门(如档案存放地等)出具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证明(举例:若在外省市为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当地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退休的相关政策文件)。
②50周岁至今的参保证明(在京参保前在外省市以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参保的提供)或近两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时间段需包含能体现当前基数年基数以及50周岁至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修改劳动用工信息:
变更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49岁以上女职工调整岗位为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的,提供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
(2)使用护照参保的外籍参保职工修改劳动合同期限需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或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已离职职工修改离职时间以及原因的需提交离职证明材料。
线下办理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存有职工新参保或工作调动增员信息报盘的存储介质;
4.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仅新参保人员提供);
终止劳动关系: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存有职工减少报盘信息的存储介质
修改劳动用工信息: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表》一式二份;
四、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
线上办理时间:全月0:00-24:00;
线下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8:30-17:30
2.受理范围: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
3.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4. 通过企业版报盘时需要上传的电子照片格式要求:一寸白底彩照、JPG格式、(宽)358像素×(高)441像素、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5.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6. 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业务办结后,可以通过办结通知单查看涉及医疗(含生育)保险业务的协同反馈结果,若结果反馈医疗(含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失败,需要单独到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或线下单独申报。
7.兼职人员工伤保险登记可通过“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块办理。在填报登记信息时员工类型选择“兼职工伤”。
8.修改劳动用工信息的,可进入“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选择“在职”列表修改在职职工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等;也可以选择“已离职”列表修改已离职职工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9. 终止劳动关系的,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当月,则该职工在税务部门终止缴费时间为解除劳动关系当月。
10.新开办企业首个增员需登录e窗通,选择员工登记并录入信息提交。若e窗通增员不成功,通过网申系统办理。
11.办理职工首次新参保登记时,需采集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员工类型、岗位、劳动合同(派遣协议)起止时间、实际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12.为保障职工权益,请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13.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14.咨询热线:010-68940680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推荐):
1.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业务”点击“单位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单位通过“职工管理”中的“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模块,申报业务。
2、系统操作: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1)申报类型:进入“零星新增”可进行零星登记;进入“批量导入”可进行批量登记。
(2)通过“零星新增”模块申报的的,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点击“获取共享信息”。填报必填项,上传必要材料,确认无误后点提交;
通过“批量申报”模块申报的,选择“批量增员”,点击“模版下载”,在模版中填写登记信息,点击“上传申报信息”上传信息模版,页面显示上传成功信息列表和失败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终止劳动关系
(1)进入“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的可查询到本单位下的人员并对应办理减员;进入“批量导入”可进行批量减员。
(2)通过“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模块申报的,输入社会保障号码、姓名或通过人员列表查询到相应人员,在操作栏下点击“终止”填报“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通过“批量申报”模块申报的,选择“批量减员”,点击“模版下载”,在模版中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上传申报信息”上传信息模版,页面显示上传成功信息列表和失败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修改劳动用工信息
(1)选择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可查询到本单位下的人员并办理变更;选择批量导入可进行批量修改
(2)通过“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模块申报的,输入社会保障号码、姓名或通过人员列表查询到相应人员,在操作栏下点击“修改”。输入需要修改的信息项,按照“附件上传”项显示的“要件列表”上传必要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通过“批量申报”模块申报的,选择“批量修改”,点击“模版下载”,在模版中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上传申报信息”上传信息模版,页面显示上传成功信息列表和失败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3.查询办理进度
提交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即时办结业务即时办结无需审核;未能即时办结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单位中心”模块查看申报的业务以及业务办理状态。
方式二:线下办理
1、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
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2、软件操作:
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在“增员”模块中操作增员处理,“新参保”进行职工新参保登记,在“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模块中操作减员处理;在“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
3、报表打印:单位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业务表格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同时,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同时,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 进行申报:单位携带业务表格和相应材料到海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
(一)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提供)
(1)一般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2)外籍人员: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其中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需额外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
(3)港澳人员: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人员:台湾居民居住证;
(5)华侨:护照;
(6)超过50周岁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性岗位女职工另需提供:
①能体现其50周岁时以及参保时的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或相关部门(如档案存放地等)出具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证明(举例:若在外省市为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明以及当地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退休的相关政策文件)。
②50周岁至今的参保证明(在京参保前在外省市以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参保的提供)或近两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时间段需包含能体现当前基数年基数以及50周岁至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修改劳动用工信息:
变更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49岁以上女职工调整岗位为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岗位的,提供岗位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任免材料等;
(2)使用护照参保的外籍参保职工修改劳动合同期限需提供以下就业证件之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或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已离职职工修改离职时间以及原因的需提交离职证明材料。
线下办理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存有职工新参保或工作调动增员信息报盘的存储介质;
4.北京市五险一金个人信息登记表(仅新参保人员提供);
终止劳动关系: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存有职工减少报盘信息的存储介质
修改劳动用工信息: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表》一式二份;
四、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
线上办理时间:全月0:00-24:00;
线下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8:30-17:30
2.受理范围: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
3.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4. 通过企业版报盘时需要上传的电子照片格式要求:一寸白底彩照、JPG格式、(宽)358像素×(高)441像素、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5.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6. 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业务办结后,可以通过办结通知单查看涉及医疗(含生育)保险业务的协同反馈结果,若结果反馈医疗(含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失败,需要单独到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或线下单独申报。
7.兼职人员工伤保险登记可通过“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块办理。在填报登记信息时员工类型选择“兼职工伤”。
8.修改劳动用工信息的,可进入“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选择“在职”列表修改在职职工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等;也可以选择“已离职”列表修改已离职职工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9. 终止劳动关系的,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当月,则该职工在税务部门终止缴费时间为解除劳动关系当月。
10.新开办企业首个增员需登录e窗通,选择员工登记并录入信息提交。若e窗通增员不成功,通过网申系统办理。
11.办理职工首次新参保登记时,需采集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员工类型、岗位、劳动合同(派遣协议)起止时间、实际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
12.为保障职工权益,请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13.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14.咨询热线:010-68940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