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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用人单位注销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方式一:通过首都之窗“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

1.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法人办事场景”,点击“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集成服务”,法人登录后点击“主体变更”立即办理;

2.阅读用户须知;

3.填报申请信息;

4.完成线上申请;

5.查询办件进度及办理结果。

方式二: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1、登录单位网厅(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单位信息变更→开始申报;

2、①变更大项选择→②变更明细勾选→③录入变更信息→④上传必要附件→⑤提交;

3、(提交前)上传所需电子材料(不同变更信息所需材料不同,上传“必要”材料即可。不确定修改所需材料可选择变更项目,然后在“电子材料”中查询所需“必要”材料。);

4. 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无需审核;未能即时办结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单位中心”模块查看申报的业务以及业务办理状态或扫描《业务受理单》上的二维码查询。单位。

方式三: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线下办理:

已用人单位,如信息发生变更的,若与对应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接收登记管理机关推送的信息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对于不在共享数据范围的,需携带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业务岗办理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1.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

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及最新升级补丁。

2. 软件操作:单位通过“单位信息修改”模块修改变更的信息并保存。保存成功后在“单位基本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

3. 单位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均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业务表格、存有报盘文件的U盘和需提供的材料到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及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手续。

(二)用人单位注销

方式一:通过首都之窗“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

1、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法人办事)”,点击“企业注销‘一件事’集成服务”立即办理;

2、阅读用户须知;

3、填报申请信息;

4、完成线上申请;

5、查询办件进度及办理结果。

方式二: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1、登录单位网厅(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单位注销→进入申报界面;

2、输入申请人信息,输入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接收短信消息后,录入验证码信息及注销时间;

3、(提交前)上传所需电子材料;

4、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无需审核;未能即时办结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单位中心”模块查看申报的业务以及业务办理状态或扫描《业务受理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方式三: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线下办理:

登记管理机关实现数据共享的,如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且无参保人员的,在原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销手续后,即时推送注销信息完成社保注销,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注销信息的,或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的单位,完成应缴义务后,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已用人单位,如信息发生变更的,若与对应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接收登记管理机关推送的信息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对于不在共享数据范围的,需提交材料办理。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存有报盘文件的U盘

4. 变更法人时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5.重要信息变更另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仅供查验,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需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1)变更后的证照原件

(2)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通知或变更批准文件原件(变更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单位类型、经费来源、改革后事业单位类型、编制人数等关键信息提供)

(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变更法人、负责人时提供)

(二)用人单位注销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注销证明或其他终止证明原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业务岗。

2、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

线上办理时间:全月0:00-24:00;

线下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8:30-17:30;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业务办结后,可以通过办结通知单查看涉及医疗(含生育)保险业务的协同反馈结果,若结果反馈医疗(含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失败或为空,需要单独到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或线下单独核实申报。

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5.用人单位,如信息发生变更的,若与对应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或线下办理,接收登记管理机关推送的信息,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未获取共享数据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等待后台审核。

6.若单位经办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更新社保信息。以便正常接收社保相关通知。

7.2018年1月1日起,市市场监管局每天向社保机构推送企业新变更信息,包括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编、法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企业无需再到社保变更上述信息。

8.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变更经营范围第一项的,社会保险工伤费率会相应变更。

9.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登记管理机关实现数据共享的,如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且无参保人员的,在原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销手续后,即时推送注销信息完成社保注销,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注销信息的,或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的单位,完成应缴义务后,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10.迁往外省市的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应手续后,需同步办理本市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11.若单位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发生变更,需要及时线下办理医疗(含生育)的整体跨区转出及转入手续。

12.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13.咨询热线:010-68940680。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用人单位注销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方式一:通过首都之窗“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

1.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法人办事场景”,点击“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集成服务”,法人登录后点击“主体变更”立即办理;

2.阅读用户须知;

3.填报申请信息;

4.完成线上申请;

5.查询办件进度及办理结果。

方式二: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1、登录单位网厅(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单位信息变更→开始申报;

2、①变更大项选择→②变更明细勾选→③录入变更信息→④上传必要附件→⑤提交;

3、(提交前)上传所需电子材料(不同变更信息所需材料不同,上传“必要”材料即可。不确定修改所需材料可选择变更项目,然后在“电子材料”中查询所需“必要”材料。);

4. 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无需审核;未能即时办结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单位中心”模块查看申报的业务以及业务办理状态或扫描《业务受理单》上的二维码查询。单位。

方式三: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线下办理:

已用人单位,如信息发生变更的,若与对应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接收登记管理机关推送的信息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对于不在共享数据范围的,需携带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业务岗办理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1.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

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及最新升级补丁。

2. 软件操作:单位通过“单位信息修改”模块修改变更的信息并保存。保存成功后在“单位基本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

3. 单位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均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业务表格、存有报盘文件的U盘和需提供的材料到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及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手续。

(二)用人单位注销

方式一:通过首都之窗“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

1、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法人办事)”,点击“企业注销‘一件事’集成服务”立即办理;

2、阅读用户须知;

3、填报申请信息;

4、完成线上申请;

5、查询办件进度及办理结果。

方式二: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1、登录单位网厅(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单位注销→进入申报界面;

2、输入申请人信息,输入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接收短信消息后,录入验证码信息及注销时间;

3、(提交前)上传所需电子材料;

4、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无需审核;未能即时办结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单位中心”模块查看申报的业务以及业务办理状态或扫描《业务受理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方式三: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线下办理:

登记管理机关实现数据共享的,如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且无参保人员的,在原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销手续后,即时推送注销信息完成社保注销,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注销信息的,或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的单位,完成应缴义务后,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已用人单位,如信息发生变更的,若与对应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接收登记管理机关推送的信息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对于不在共享数据范围的,需提交材料办理。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存有报盘文件的U盘

4. 变更法人时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5.重要信息变更另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仅供查验,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需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1)变更后的证照原件

(2)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通知或变更批准文件原件(变更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单位类型、经费来源、改革后事业单位类型、编制人数等关键信息提供)

(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变更法人、负责人时提供)

(二)用人单位注销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注销证明或其他终止证明原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业务岗。

2、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

线上办理时间:全月0:00-24:00;

线下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8:30-17:30;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业务办结后,可以通过办结通知单查看涉及医疗(含生育)保险业务的协同反馈结果,若结果反馈医疗(含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失败或为空,需要单独到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或线下单独核实申报。

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5.用人单位,如信息发生变更的,若与对应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或线下办理,接收登记管理机关推送的信息,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未获取共享数据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等待后台审核。

6.若单位经办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更新社保信息。以便正常接收社保相关通知。

7.2018年1月1日起,市市场监管局每天向社保机构推送企业新变更信息,包括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编、法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企业无需再到社保变更上述信息。

8.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变更经营范围第一项的,社会保险工伤费率会相应变更。

9.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登记管理机关实现数据共享的,如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且无参保人员的,在原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销手续后,即时推送注销信息完成社保注销,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注销信息的,或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的单位,完成应缴义务后,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10.迁往外省市的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应手续后,需同步办理本市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11.若单位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发生变更,需要及时线下办理医疗(含生育)的整体跨区转出及转入手续。

12.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13.咨询热线:010-68940680。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用人单位注销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单位操作步骤: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方式一:通过首都之窗“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

1.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法人办事场景”,点击“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集成服务”,法人登录后点击“主体变更”立即办理;

2.阅读用户须知;

3.填报申请信息;

4.完成线上申请;

5.查询办件进度及办理结果。

方式二: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1、登录单位网厅(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单位信息变更→开始申报;

2、①变更大项选择→②变更明细勾选→③录入变更信息→④上传必要附件→⑤提交;

3、(提交前)上传所需电子材料(不同变更信息所需材料不同,上传“必要”材料即可。不确定修改所需材料可选择变更项目,然后在“电子材料”中查询所需“必要”材料。);

4. 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无需审核;未能即时办结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单位中心”模块查看申报的业务以及业务办理状态或扫描《业务受理单》上的二维码查询。单位。

方式三: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线下办理:

已用人单位,如信息发生变更的,若与对应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接收登记管理机关推送的信息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对于不在共享数据范围的,需携带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业务岗办理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1.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

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及最新升级补丁。

2. 软件操作:单位通过“单位信息修改”模块修改变更的信息并保存。保存成功后在“单位基本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

3. 单位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均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业务表格、存有报盘文件的U盘和需提供的材料到区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及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手续。

(二)用人单位注销

方式一:通过首都之窗“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

1、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法人办事)”,点击“企业注销‘一件事’集成服务”立即办理;

2、阅读用户须知;

3、填报申请信息;

4、完成线上申请;

5、查询办件进度及办理结果。

方式二: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1、登录单位网厅(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单位注销→进入申报界面;

2、输入申请人信息,输入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接收短信消息后,录入验证码信息及注销时间;

3、(提交前)上传所需电子材料;

4、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无需审核;未能即时办结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单位中心”模块查看申报的业务以及业务办理状态或扫描《业务受理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方式三: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线下办理:

登记管理机关实现数据共享的,如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且无参保人员的,在原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销手续后,即时推送注销信息完成社保注销,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注销信息的,或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的单位,完成应缴义务后,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已用人单位,如信息发生变更的,若与对应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接收登记管理机关推送的信息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对于不在共享数据范围的,需提交材料办理。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存有报盘文件的U盘

4. 变更法人时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5.重要信息变更另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仅供查验,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需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1)变更后的证照原件

(2)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通知或变更批准文件原件(变更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单位类型、经费来源、改革后事业单位类型、编制人数等关键信息提供)

(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变更法人、负责人时提供)

(二)用人单位注销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注销证明或其他终止证明原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业务岗。

2、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

五.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

线上办理时间:全月0:00-24:00;

线下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8:30-17:30;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业务办结后,可以通过办结通知单查看涉及医疗(含生育)保险业务的协同反馈结果,若结果反馈医疗(含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失败或为空,需要单独到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或线下单独核实申报。

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5.用人单位,如信息发生变更的,若与对应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或线下办理,接收登记管理机关推送的信息,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未获取共享数据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等待后台审核。

6.若单位经办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更新社保信息。以便正常接收社保相关通知。

7.2018年1月1日起,市市场监管局每天向社保机构推送企业新变更信息,包括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编、法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企业无需再到社保变更上述信息。

8.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变更经营范围第一项的,社会保险工伤费率会相应变更。

9.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登记管理机关实现数据共享的,如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且无参保人员的,在原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注销手续后,即时推送注销信息完成社保注销,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注销信息的,或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的单位,完成应缴义务后,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材料办理。

10.迁往外省市的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应手续后,需同步办理本市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11.若单位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发生变更,需要及时线下办理医疗(含生育)的整体跨区转出及转入手续。

12.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13.咨询热线:010-6894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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