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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含个体工商户)

一、适用范围:

在海淀辖区内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单位操作步骤:

(一)企业参保登记

1.通过“e窗通”开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e窗通”网上开办平台完成企业注册的同时,即已完成社保参保登记。首个增员也可通过“e窗通”办理。

2.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方式一:使用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1)登录单位网厅→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2)共享数据获取→填写带*号信息→提交(不同类型单位所填表单会有所差异)

(3)(提交前)上传所需电子材料(不同类型企业所需材料不同,上传“必要”材料即可)

(4) 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未获取共享数据的等待后台审核。

方式二:到线下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线下申报的单位可使用企业版软件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表格、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二)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企业、个体工商户完成社保参保登记后,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社保业务。

三、单位提交材料

使用互联网可直接办理,有共享数据的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提供: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供查验,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需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查验,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需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5. 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的U盘。

四、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

五、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2. 受理范围: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为海淀区的单位。

3. 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5.线下使用企业版软件申报的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及最新升级补丁,通过“单位信息登记”模块修改变更的信息并保存。保存成功后在“单位基本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U盘,导出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6.单位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未获取共享数据的,需要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业务受理通知单上的二维码查看业务审核进度、办理结果、业务表单。

7.登记单位信息时点击“共享数据获取”的信息无法再次手动编辑。

8.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请在以后的社保管理工作中注意以下事项:

(1)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单位应及时与税务签订扣款协议,并保障账户内资金额度充足,

及时核对是否缴费成功,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补缴滞纳金以及参保职工权益出现问题由单位承担。

(2)若参保单位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发生变更,请及时进行信息更新。以便正常接收社保中心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通知公告。

(3)用人单位应依法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4)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请单位及时为享受待遇职工申报、办理相应手续。

(5)参保单位应每年度按照税务部门要求为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基数。

(6)参保单位应随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海淀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社保政策信息和业务办理流程变化。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拨打我区咨询电话:68940680。

9.新开办企业首个增员可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选择员工登记,录入员工信息添加新员工并提交,如有问题请拨打e窗通平台对外咨询电话:11616611。若e窗通增员不成功,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块操作增员。

10. 通过“e窗通”平台开办的企业,登记信息自动推送到社保系统,即时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11.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厅(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12.咨询热线:010-68940680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含个体工商户)

一、适用范围:

在海淀辖区内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单位操作步骤:

(一)企业参保登记

1.通过“e窗通”开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e窗通”网上开办平台完成企业注册的同时,即已完成社保参保登记。首个增员也可通过“e窗通”办理。

2.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方式一:使用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1)登录单位网厅→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2)共享数据获取→填写带*号信息→提交(不同类型单位所填表单会有所差异)

(3)(提交前)上传所需电子材料(不同类型企业所需材料不同,上传“必要”材料即可)

(4) 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未获取共享数据的等待后台审核。

方式二:到线下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线下申报的单位可使用企业版软件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表格、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二)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企业、个体工商户完成社保参保登记后,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社保业务。

三、单位提交材料

使用互联网可直接办理,有共享数据的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提供: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供查验,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需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查验,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需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5. 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的U盘。

四、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

五、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2. 受理范围: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为海淀区的单位。

3. 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5.线下使用企业版软件申报的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及最新升级补丁,通过“单位信息登记”模块修改变更的信息并保存。保存成功后在“单位基本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U盘,导出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6.单位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未获取共享数据的,需要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业务受理通知单上的二维码查看业务审核进度、办理结果、业务表单。

7.登记单位信息时点击“共享数据获取”的信息无法再次手动编辑。

8.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请在以后的社保管理工作中注意以下事项:

(1)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单位应及时与税务签订扣款协议,并保障账户内资金额度充足,

及时核对是否缴费成功,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补缴滞纳金以及参保职工权益出现问题由单位承担。

(2)若参保单位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发生变更,请及时进行信息更新。以便正常接收社保中心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通知公告。

(3)用人单位应依法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4)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请单位及时为享受待遇职工申报、办理相应手续。

(5)参保单位应每年度按照税务部门要求为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基数。

(6)参保单位应随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海淀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社保政策信息和业务办理流程变化。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拨打我区咨询电话:68940680。

9.新开办企业首个增员可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选择员工登记,录入员工信息添加新员工并提交,如有问题请拨打e窗通平台对外咨询电话:11616611。若e窗通增员不成功,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块操作增员。

10. 通过“e窗通”平台开办的企业,登记信息自动推送到社保系统,即时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11.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厅(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12.咨询热线:010-68940680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含个体工商户)

一、适用范围:

在海淀辖区内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单位操作步骤:

(一)企业参保登记

1.通过“e窗通”开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e窗通”网上开办平台完成企业注册的同时,即已完成社保参保登记。首个增员也可通过“e窗通”办理。

2.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

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方式一:使用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1)登录单位网厅→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2)共享数据获取→填写带*号信息→提交(不同类型单位所填表单会有所差异)

(3)(提交前)上传所需电子材料(不同类型企业所需材料不同,上传“必要”材料即可)

(4) 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未获取共享数据的等待后台审核。

方式二:到线下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线下申报的单位可使用企业版软件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表格、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二)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企业、个体工商户完成社保参保登记后,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社保业务。

三、单位提交材料

使用互联网可直接办理,有共享数据的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提供: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供查验,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需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查验,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需查验后留存高拍件)。

5. 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的U盘。

四、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

五、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2. 受理范围: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为海淀区的单位。

3. 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5.线下使用企业版软件申报的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及最新升级补丁,通过“单位信息登记”模块修改变更的信息并保存。保存成功后在“单位基本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U盘,导出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6.单位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未获取共享数据的,需要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业务受理通知单上的二维码查看业务审核进度、办理结果、业务表单。

7.登记单位信息时点击“共享数据获取”的信息无法再次手动编辑。

8.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请在以后的社保管理工作中注意以下事项:

(1)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单位应及时与税务签订扣款协议,并保障账户内资金额度充足,

及时核对是否缴费成功,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补缴滞纳金以及参保职工权益出现问题由单位承担。

(2)若参保单位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发生变更,请及时进行信息更新。以便正常接收社保中心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通知公告。

(3)用人单位应依法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4)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请单位及时为享受待遇职工申报、办理相应手续。

(5)参保单位应每年度按照税务部门要求为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基数。

(6)参保单位应随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海淀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社保政策信息和业务办理流程变化。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拨打我区咨询电话:68940680。

9.新开办企业首个增员可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选择员工登记,录入员工信息添加新员工并提交,如有问题请拨打e窗通平台对外咨询电话:11616611。若e窗通增员不成功,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块操作增员。

10. 通过“e窗通”平台开办的企业,登记信息自动推送到社保系统,即时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现场提交申请。

11.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厅(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12.咨询热线:010-6894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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