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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单位新参保登记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辖区内注册的非企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使用网上申报平台办理(推荐)
1.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业务”点击“单位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2.进入“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模块,按要求录入企业社保参保登记信息,按照“附件上传”项显示的“要件列表”上传必要材料,确认无误后点“提交”
3.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未获取共享数据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扫描业务受理单的二维码查询审核进度及结果。
方式二:到线下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1. 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
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及最新升级补丁。
2. 软件操作:单位通过“单位信息登记”模块录入单位信息并保存。保存成功后在“单位基本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U盘,导出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3. 单位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携带加盖公章的业务表格、需提供的材料及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的U盘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仅供查验);
4. 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查验)。
5. 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的U盘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及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业务岗。
2.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
五、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2.受理范围:在海淀辖区内注册的非企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
3.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5.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完成后,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开通后进入相应的业务模块,即可申报社保业务。
6.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请在以后的社保管理工作中注意以下事项:
(1)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单位应及时与税务签订扣款协议,并保障账户内资金额度充足,及时核对是否缴费成功,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补缴滞纳金以及参保职工权益出现问题由单位承担。
(2)若参保单位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发生变更,请及时进行信息更新。以便正常接收社保中心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通知公告。
(3)用人单位应依法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4)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请单位及时为享受待遇职工申报、办理相应手续。
(5)目前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每年7月起按新缴费工资缴费,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的,按照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自动上浮。
(6)参保单位应随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海淀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社保政策信息和业务办理流程变化。
7.单位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稽核。
(1)社会保险稽核事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
(2)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内容
①缴费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8.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9.咨询热线:010-68940680
非企业单位新参保登记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辖区内注册的非企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使用网上申报平台办理(推荐)
1.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业务”点击“单位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2.进入“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模块,按要求录入企业社保参保登记信息,按照“附件上传”项显示的“要件列表”上传必要材料,确认无误后点“提交”
3.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未获取共享数据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扫描业务受理单的二维码查询审核进度及结果。
方式二:到线下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1. 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
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及最新升级补丁。
2. 软件操作:单位通过“单位信息登记”模块录入单位信息并保存。保存成功后在“单位基本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U盘,导出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3. 单位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携带加盖公章的业务表格、需提供的材料及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的U盘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仅供查验);
4. 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查验)。
5. 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的U盘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及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业务岗。
2.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
五、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2.受理范围:在海淀辖区内注册的非企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
3.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5.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完成后,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开通后进入相应的业务模块,即可申报社保业务。
6.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请在以后的社保管理工作中注意以下事项:
(1)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单位应及时与税务签订扣款协议,并保障账户内资金额度充足,及时核对是否缴费成功,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补缴滞纳金以及参保职工权益出现问题由单位承担。
(2)若参保单位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发生变更,请及时进行信息更新。以便正常接收社保中心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通知公告。
(3)用人单位应依法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4)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请单位及时为享受待遇职工申报、办理相应手续。
(5)目前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每年7月起按新缴费工资缴费,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的,按照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自动上浮。
(6)参保单位应随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海淀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社保政策信息和业务办理流程变化。
7.单位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稽核。
(1)社会保险稽核事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
(2)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内容
①缴费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8.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9.咨询热线:010-68940680
非企业单位新参保登记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辖区内注册的非企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
二、单位操作步骤:
方式一:使用网上申报平台办理(推荐)
1.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业务”点击“单位登录”跳转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2.进入“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模块,按要求录入企业社保参保登记信息,按照“附件上传”项显示的“要件列表”上传必要材料,确认无误后点“提交”
3.提交成功后,能获取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未获取共享数据的,等待后台审核。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扫描业务受理单的二维码查询审核进度及结果。
方式二:到线下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
1. 下载并安装企业版软件:
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及最新升级补丁。
2. 软件操作:单位通过“单位信息登记”模块录入单位信息并保存。保存成功后在“单位基本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U盘,导出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3. 单位下载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携带加盖公章的业务表格、需提供的材料及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的U盘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三、单位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仅供查验);
4. 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查验)。
5. 存有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的U盘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海淀社保中心(南区)、分中心及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业务岗。
2.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有共享数据的即时办结)。
五、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2.受理范围:在海淀辖区内注册的非企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
3.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4.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5.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完成后,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开通后进入相应的业务模块,即可申报社保业务。
6.用人单位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请在以后的社保管理工作中注意以下事项:
(1)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单位应及时与税务签订扣款协议,并保障账户内资金额度充足,及时核对是否缴费成功,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补缴滞纳金以及参保职工权益出现问题由单位承担。
(2)若参保单位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发生变更,请及时进行信息更新。以便正常接收社保中心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通知公告。
(3)用人单位应依法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4)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请单位及时为享受待遇职工申报、办理相应手续。
(5)目前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每年7月起按新缴费工资缴费,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的,按照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自动上浮。
(6)参保单位应随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海淀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社保政策信息和业务办理流程变化。
7.单位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稽核。
(1)社会保险稽核事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
(2)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内容
①缴费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8.办理地点:
(1)海淀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西四环北路73号)
(2)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东北旺南路29号)
(3)海淀区万寿路文博大厦二层(万寿路西街2号)
(4)海淀区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9.咨询热线:010-68940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