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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一、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到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经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到外埠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 第十九条)
2.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外埠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经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 第二十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
《北京市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联系电话:010-88506502。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一、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到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经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到外埠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 第十九条)
2.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外埠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经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 第二十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
《北京市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联系电话:010-88506502。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一、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到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经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到外埠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 第十九条)
2.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外埠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经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 第二十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
《北京市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三、办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联系电话:010-88506502。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