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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确认

一、申请条件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对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确认的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劳动关系材料(现场查验)(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工资收入材料(含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现场查验)(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4.外埠户籍人员另需提供提交:居民户口簿(现场查验)(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温馨提示】

1.申请补缴时间段内户籍性质为非农户;

2.外埠城镇职工补缴保险不应早于1998年7月;

3.劳动关系类材料:被补缴人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一份;

4.工资类材料: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工资收入凭证、工资明细等材料原件一份。若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5.居民户口簿原件一份:户口簿中需能体现补缴期间是否为城镇户籍性质。

三、办理流程

1.海淀区参保单位,按规定携带申请材料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南区一层或分中心提出申请;

2.材料齐全,给予受理;

3.不符合受理要求,告知单位补正;

4.符合条件,出具复函意见。

四、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办理时限和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办理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

(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对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确认

一、申请条件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对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确认的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劳动关系材料(现场查验)(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工资收入材料(含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现场查验)(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4.外埠户籍人员另需提供提交:居民户口簿(现场查验)(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温馨提示】

1.申请补缴时间段内户籍性质为非农户;

2.外埠城镇职工补缴保险不应早于1998年7月;

3.劳动关系类材料:被补缴人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一份;

4.工资类材料: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工资收入凭证、工资明细等材料原件一份。若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5.居民户口簿原件一份:户口簿中需能体现补缴期间是否为城镇户籍性质。

三、办理流程

1.海淀区参保单位,按规定携带申请材料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南区一层或分中心提出申请;

2.材料齐全,给予受理;

3.不符合受理要求,告知单位补正;

4.符合条件,出具复函意见。

四、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办理时限和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办理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

(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对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确认

一、申请条件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对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确认的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劳动关系材料(现场查验)(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工资收入材料(含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现场查验)(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4.外埠户籍人员另需提供提交:居民户口簿(现场查验)(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温馨提示】

1.申请补缴时间段内户籍性质为非农户;

2.外埠城镇职工补缴保险不应早于1998年7月;

3.劳动关系类材料:被补缴人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一份;

4.工资类材料: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工资收入凭证、工资明细等材料原件一份。若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5.居民户口簿原件一份:户口簿中需能体现补缴期间是否为城镇户籍性质。

三、办理流程

1.海淀区参保单位,按规定携带申请材料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南区一层或分中心提出申请;

2.材料齐全,给予受理;

3.不符合受理要求,告知单位补正;

4.符合条件,出具复函意见。

四、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办理时限和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办理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

(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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