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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新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一)申请人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
(二)申请服务范围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6.开展网络招聘;
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二、受理条件
1.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4.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5.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的,有不少于10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6.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
(一)系统注册
申请人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 “法人办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方式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二)提交申请
申请方式可采取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申请类型可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审批制”。
1.选择“告知承诺制”
采取线上申请的企业: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北京市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认真阅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选择“已阅知”。
所需材料:
(1)《申请表》,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2)《告知承诺书》,系统打印的原件2份;
(3)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以上材料,可以在现场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时送交,或邮寄。
采取线下申请的企业:到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表》原件1份;签署《告知承诺书》原件2份;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2.选择“审批制”
采取线上申请的企业,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材料。采取线下申请的企业,到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1)《申请表》,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2)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3)《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4)《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5)场所使用权资料,复印件1份:
无偿使用办公场所的,提交无偿使用说明和房屋产权材料。
有偿使用办公场所的,提交租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材料。
如办公场所提供方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还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6)《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服务台账》,原件1份;
(7)拟开展互联网业务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作出决定
对于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区人力社保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确认申请事项在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于选择审批制的企业,区人力社保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确认申请事项在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对现场进行审查,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行政许可文书材料。
四、办理时限
告知承诺制: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制: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4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8850671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周六(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新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一)申请人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
(二)申请服务范围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6.开展网络招聘;
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二、受理条件
1.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4.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5.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的,有不少于10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6.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
(一)系统注册
申请人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 “法人办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方式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二)提交申请
申请方式可采取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申请类型可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审批制”。
1.选择“告知承诺制”
采取线上申请的企业: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北京市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认真阅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选择“已阅知”。
所需材料:
(1)《申请表》,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2)《告知承诺书》,系统打印的原件2份;
(3)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以上材料,可以在现场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时送交,或邮寄。
采取线下申请的企业:到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表》原件1份;签署《告知承诺书》原件2份;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2.选择“审批制”
采取线上申请的企业,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材料。采取线下申请的企业,到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1)《申请表》,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2)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3)《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4)《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5)场所使用权资料,复印件1份:
无偿使用办公场所的,提交无偿使用说明和房屋产权材料。
有偿使用办公场所的,提交租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材料。
如办公场所提供方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还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6)《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服务台账》,原件1份;
(7)拟开展互联网业务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作出决定
对于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区人力社保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确认申请事项在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于选择审批制的企业,区人力社保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确认申请事项在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对现场进行审查,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行政许可文书材料。
四、办理时限
告知承诺制: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制: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4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8850671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周六(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新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一)申请人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
(二)申请服务范围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6.开展网络招聘;
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二、受理条件
1.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4.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5.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的,有不少于10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6.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
(一)系统注册
申请人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 “法人办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方式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二)提交申请
申请方式可采取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申请类型可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审批制”。
1.选择“告知承诺制”
采取线上申请的企业: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北京市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认真阅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选择“已阅知”。
所需材料:
(1)《申请表》,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2)《告知承诺书》,系统打印的原件2份;
(3)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以上材料,可以在现场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时送交,或邮寄。
采取线下申请的企业:到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表》原件1份;签署《告知承诺书》原件2份;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2.选择“审批制”
采取线上申请的企业,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材料。采取线下申请的企业,到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1)《申请表》,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2)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3)《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4)《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5)场所使用权资料,复印件1份:
无偿使用办公场所的,提交无偿使用说明和房屋产权材料。
有偿使用办公场所的,提交租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材料。
如办公场所提供方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还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6)《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服务台账》,原件1份;
(7)拟开展互联网业务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作出决定
对于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区人力社保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确认申请事项在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于选择审批制的企业,区人力社保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确认申请事项在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对现场进行审查,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制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行政许可文书材料。
四、办理时限
告知承诺制: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制: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4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8850671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周六(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