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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业务满三年及以上;

(二)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年均成功推荐人数达到500人以上; 

(四)具备成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网员单位的硬件设备及技术保障力量;

(五)能够公开向社会承诺自愿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六)依法完成上一年度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申请认定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二)申请延续的,提供上一年的完税凭证(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三)属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

1.连续三年的企业完税凭证(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配置清单(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3.网络系统维护工作人员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资质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4. 《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网员单位资格申报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仅供查验)

申请材料应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方式

经营性机构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选择“法人办事”-“更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进入)上传申报信息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交或邮寄书面材料。

四、受理时限

受理时限: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无错误和遗漏。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三层中区333人力资源科

咨询电话:010-88506710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业务满三年及以上;

(二)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年均成功推荐人数达到500人以上; 

(四)具备成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网员单位的硬件设备及技术保障力量;

(五)能够公开向社会承诺自愿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六)依法完成上一年度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申请认定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二)申请延续的,提供上一年的完税凭证(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三)属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

1.连续三年的企业完税凭证(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配置清单(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3.网络系统维护工作人员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资质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4. 《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网员单位资格申报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仅供查验)

申请材料应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方式

经营性机构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选择“法人办事”-“更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进入)上传申报信息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交或邮寄书面材料。

四、受理时限

受理时限: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无错误和遗漏。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三层中区333人力资源科

咨询电话:010-88506710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业务满三年及以上;

(二)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年均成功推荐人数达到500人以上; 

(四)具备成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网员单位的硬件设备及技术保障力量;

(五)能够公开向社会承诺自愿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六)依法完成上一年度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申请认定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二)申请延续的,提供上一年的完税凭证(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三)属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

1.连续三年的企业完税凭证(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配置清单(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3.网络系统维护工作人员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资质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4. 《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网员单位资格申报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仅供查验)

申请材料应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方式

经营性机构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选择“法人办事”-“更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进入)上传申报信息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交或邮寄书面材料。

四、受理时限

受理时限: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无错误和遗漏。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三层中区333人力资源科

咨询电话:010-8850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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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申请认定表(样表)-2.jpg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申请认定表(样表)-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