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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报告。
(一)报告人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
(二)报告事项
1.设立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
2.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终止经营活动。
二、受理条件
1.设立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
2.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终止经营活动。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法人办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方式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材料。
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先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法人办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方式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2.记录
区人力社保局对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报告事项范围、报告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记录,制作《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回执》。
3.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文书材料。
四、所需材料
1.《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报告书》,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2.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交母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人力资源备案材料》复印件1份。
3.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交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终止经营活动的:
企业注销的,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材料复印件1份;
仅终止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原件1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记录报告事项。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4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8850671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周六(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报告。
(一)报告人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
(二)报告事项
1.设立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
2.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终止经营活动。
二、受理条件
1.设立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
2.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终止经营活动。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法人办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方式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材料。
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先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法人办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方式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2.记录
区人力社保局对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报告事项范围、报告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记录,制作《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回执》。
3.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文书材料。
四、所需材料
1.《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报告书》,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2.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交母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人力资源备案材料》复印件1份。
3.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交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终止经营活动的:
企业注销的,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材料复印件1份;
仅终止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原件1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记录报告事项。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4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8850671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周六(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报告。
(一)报告人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
(二)报告事项
1.设立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
2.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终止经营活动。
二、受理条件
1.设立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
2.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终止经营活动。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法人办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方式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材料。
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先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法人办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认证方式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2.记录
区人力社保局对符合人力资源服务报告事项范围、报告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记录,制作《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回执》。
3.送达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文书材料。
四、所需材料
1.《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报告书》,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
2.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交母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1份、《人力资源备案材料》复印件1份。
3.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交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终止经营活动的:
企业注销的,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材料复印件1份;
仅终止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原件1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系统打印的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记录报告事项。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海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4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8850671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 周六(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