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其他服务事项 > >> 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出证管理
  • 办事指南
  • 办理流程
  • 示例样表
  • 表格下载

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出证管理

一、受理范围

为经营地(用工所在地)在海淀区的企业出具证明信。

企业注册地和用工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出具证明信。

二、申请出具证明信事项范围

1. 企业参评各类先进单位、企业法人参评各类先进个人需要出具证明信或盖章的;

2.企业法人被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内任职;

3.企业到外地投标需要出具证明信的。

三、申报所需材料(详解见附件1)

1.企业申请书及依据;

2.企业授权委托书、法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告知承诺制);

4.职工花名册和职工工资表。

四、办理流程及时间

1.提出申请。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所需材料;

①线上办理:登录事项网上办理地址

(http://114.247.167.62:8088/rlzy_xzsw/a/qiye/rsqiye/companyLogin?diffString=B)—基本信息填写—新增—申办材料上传—提交办理

注:所有文件都需要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②线下办理:前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区政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中区一层窗口提交材料或将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包裹上请注明“守法证明”字样。(收件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2615177)。

2.审核受理。工作人员受理审核材料无误后,向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发出协查函;

3.调查了解。相关业务部门(单位)根据协查函要求,检查审核该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出具检查结果送交工作人员;

4.审核批准。工作人员整理汇总相关业务部门(单位)的检查结果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5.办理发放。出具证明信,通知企业领取。

自企业交齐材料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010-88506097、010-62615177

办公时间:全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区政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中区一层

五、出具的证明信格式

 

 

 

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出证管理

一、受理范围

为经营地(用工所在地)在海淀区的企业出具证明信。

企业注册地和用工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出具证明信。

二、申请出具证明信事项范围

1. 企业参评各类先进单位、企业法人参评各类先进个人需要出具证明信或盖章的;

2.企业法人被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内任职;

3.企业到外地投标需要出具证明信的。

三、申报所需材料(详解见附件1)

1.企业申请书及依据;

2.企业授权委托书、法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告知承诺制);

4.职工花名册和职工工资表。

四、办理流程及时间

1.提出申请。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所需材料;

①线上办理:登录事项网上办理地址

(http://114.247.167.62:8088/rlzy_xzsw/a/qiye/rsqiye/companyLogin?diffString=B)—基本信息填写—新增—申办材料上传—提交办理

注:所有文件都需要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②线下办理:前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区政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中区一层窗口提交材料或将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包裹上请注明“守法证明”字样。(收件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2615177)。

2.审核受理。工作人员受理审核材料无误后,向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发出协查函;

3.调查了解。相关业务部门(单位)根据协查函要求,检查审核该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出具检查结果送交工作人员;

4.审核批准。工作人员整理汇总相关业务部门(单位)的检查结果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5.办理发放。出具证明信,通知企业领取。

自企业交齐材料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010-88506097、010-62615177

办公时间:全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区政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中区一层

五、出具的证明信格式

 

 

 

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出证管理

一、受理范围

为经营地(用工所在地)在海淀区的企业出具证明信。

企业注册地和用工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出具证明信。

二、申请出具证明信事项范围

1. 企业参评各类先进单位、企业法人参评各类先进个人需要出具证明信或盖章的;

2.企业法人被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内任职;

3.企业到外地投标需要出具证明信的。

三、申报所需材料(详解见附件1)

1.企业申请书及依据;

2.企业授权委托书、法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告知承诺制);

4.职工花名册和职工工资表。

四、办理流程及时间

1.提出申请。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所需材料;

①线上办理:登录事项网上办理地址

(http://114.247.167.62:8088/rlzy_xzsw/a/qiye/rsqiye/companyLogin?diffString=B)—基本信息填写—新增—申办材料上传—提交办理

注:所有文件都需要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②线下办理:前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区政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中区一层窗口提交材料或将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包裹上请注明“守法证明”字样。(收件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2615177)。

2.审核受理。工作人员受理审核材料无误后,向相关业务部门(单位)发出协查函;

3.调查了解。相关业务部门(单位)根据协查函要求,检查审核该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出具检查结果送交工作人员;

4.审核批准。工作人员整理汇总相关业务部门(单位)的检查结果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5.办理发放。出具证明信,通知企业领取。

自企业交齐材料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010-88506097、010-62615177

办公时间:全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区政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中区一层

五、出具的证明信格式

 

 

 

企业申请书_01.jpg企业申请书_01.jpg
申请人承诺书_01.jpg申请人承诺书_01.jpg
企业授权委托书_01.jpg企业授权委托书_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