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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三份;
(二)原举办者提出变更的申请及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三)新举办者接受变更的申请。新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的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四)财务清算报告及新的举办者重新提供的办学资金证明。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三份;
(二)原举办者提出变更的申请及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三)新举办者接受变更的申请。新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的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四)财务清算报告及新的举办者重新提供的办学资金证明。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三份;
(二)原举办者提出变更的申请及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三)新举办者接受变更的申请。新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的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四)财务清算报告及新的举办者重新提供的办学资金证明。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