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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变更审批(变更举办者)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三份;

(二)原举办者提出变更的申请及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三)新举办者接受变更的申请。新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的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四)财务清算报告及新的举办者重新提供的办学资金证明。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变更审批(变更举办者)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三份;

(二)原举办者提出变更的申请及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三)新举办者接受变更的申请。新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的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四)财务清算报告及新的举办者重新提供的办学资金证明。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变更审批(变更举办者)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三份;

(二)原举办者提出变更的申请及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三)新举办者接受变更的申请。新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的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四)财务清算报告及新的举办者重新提供的办学资金证明。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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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样例2.jpg证照样例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