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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审批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并经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学校解散申请报告;

(二)经国家认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三)善后工作安排;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审批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并经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学校解散申请报告;

(二)经国家认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三)善后工作安排;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审批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并经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学校解散申请报告;

(二)经国家认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三)善后工作安排;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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