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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审批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并经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学校解散申请报告;
(二)经国家认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三)善后工作安排;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审批
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并经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学校解散申请报告;
(二)经国家认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三)善后工作安排;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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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民办培训学校
二、提交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并经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学校解散申请报告;
(二)经国家认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三)善后工作安排;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