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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本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承担职业技能定点机构培训任务的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办学许可证(副本)、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机构承诺书,内容包括: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机构注册资金在30万元及以上、机构自身净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能够确保正常的教学培训需要;
(五)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分职业(工种)所有专、兼职教师人员花名册,以及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
(七)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申请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复印件;
(八)各项组织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复印件;
(九)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申请机构按照区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材料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一、受理范围:本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承担职业技能定点机构培训任务的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办学许可证(副本)、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机构承诺书,内容包括: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机构注册资金在30万元及以上、机构自身净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能够确保正常的教学培训需要;
(五)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分职业(工种)所有专、兼职教师人员花名册,以及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
(七)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申请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复印件;
(八)各项组织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复印件;
(九)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申请机构按照区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材料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一、受理范围:本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海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承担职业技能定点机构培训任务的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办学许可证(副本)、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机构承诺书,内容包括: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机构注册资金在30万元及以上、机构自身净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能够确保正常的教学培训需要;
(五)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和分职业(工种)所有专、兼职教师人员花名册,以及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
(七)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申请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复印件;
(八)各项组织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复印件;
(九)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申请机构按照区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材料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