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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加职业(工种)培训资格或在原有职业(工种)培训资格的基础上申请上一级职业资格。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二)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四)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核对。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3个月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一、受理范围: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加职业(工种)培训资格或在原有职业(工种)培训资格的基础上申请上一级职业资格。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二)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四)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核对。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3个月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一、受理范围: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加职业(工种)培训资格或在原有职业(工种)培训资格的基础上申请上一级职业资格。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二)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四)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核对。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3个月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