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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审批        

一、受理范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三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并经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延续申请;

(三)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审批        

一、受理范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三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并经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延续申请;

(三)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审批        

一、受理范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三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并经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延续申请;

(三)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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