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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三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并经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延续申请;
(三)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一、受理范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三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并经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延续申请;
(三)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一、受理范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二、提交材料:
(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三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并经民办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的延续申请;
(三)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职业能力建设科(中区440室)。
2、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