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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备案
一、受理范围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合同备案。
二、集体合同备案提交材料
1.《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可下载)原件1份
2.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关于集体合同的决议原件 (可下载)1份
3. 集体合同 (可下载)原件1份
4. 使用北京市集体合同终端录入系统(单机版)录入信息所生成的电子数据(db文件)(按各区人力社保局要求发送至相应邮箱) 原件1份(不涉及)
5. 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可下载)原件1份
6.依法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备案时,还应报送:法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可下载)原件1份(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应使用A4纸张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100-102号;联系电话:010-88506730
2. 受理时限:集体合同草案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关系科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集体合同备案
一、受理范围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合同备案。
二、集体合同备案提交材料
1.《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可下载)原件1份
2.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关于集体合同的决议原件 (可下载)1份
3. 集体合同 (可下载)原件1份
4. 使用北京市集体合同终端录入系统(单机版)录入信息所生成的电子数据(db文件)(按各区人力社保局要求发送至相应邮箱) 原件1份(不涉及)
5. 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可下载)原件1份
6.依法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备案时,还应报送:法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可下载)原件1份(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应使用A4纸张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100-102号;联系电话:010-88506730
2. 受理时限:集体合同草案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关系科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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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备案
一、受理范围海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合同备案。
二、集体合同备案提交材料
1.《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可下载)原件1份
2.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关于集体合同的决议原件 (可下载)1份
3. 集体合同 (可下载)原件1份
4. 使用北京市集体合同终端录入系统(单机版)录入信息所生成的电子数据(db文件)(按各区人力社保局要求发送至相应邮箱) 原件1份(不涉及)
5. 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 (可下载)原件1份
6.依法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签订集体合同备案时,还应报送:法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可下载)原件1份(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报送材料应使用A4纸张
三、受理时限及受理岗位
1、受理岗位: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三层100-102号;联系电话:010-88506730
2. 受理时限:集体合同草案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关系科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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