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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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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农村劳动力办理转移就业登记
设定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6号)
3.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申请条件:
海淀区农业户籍,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进入二、三产业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农村劳动力。
办理材料
本市农业户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应于30日内办理转移就业登记手续。
(一)持有《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1..被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协议书;2.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法人证书副本、合伙经营证明等;3.其它可证明实现转移就业的书面材料等;4.就业登记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未持有《北京市就业失业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近期免冠两寸照片1张;3.最高学历证明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5.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等职业技能证书;6.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7.社保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事项名称:农村劳动力办理转移就业登记
设定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6号)
3.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申请条件:
海淀区农业户籍,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进入二、三产业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农村劳动力。
办理材料
本市农业户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应于30日内办理转移就业登记手续。
(一)持有《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1..被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协议书;2.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法人证书副本、合伙经营证明等;3.其它可证明实现转移就业的书面材料等;4.就业登记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未持有《北京市就业失业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近期免冠两寸照片1张;3.最高学历证明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5.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等职业技能证书;6.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7.社保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事项名称:农村劳动力办理转移就业登记
设定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6号)
3.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申请条件:
海淀区农业户籍,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进入二、三产业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农村劳动力。
办理材料
本市农业户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应于30日内办理转移就业登记手续。
(一)持有《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1..被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协议书;2.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法人证书副本、合伙经营证明等;3.其它可证明实现转移就业的书面材料等;4.就业登记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未持有《北京市就业失业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近期免冠两寸照片1张;3.最高学历证明及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5.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等职业技能证书;6.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7.社保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