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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审核指导
二、设定依据
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
四、办理材料
1、《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
2、退休人员家庭的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退休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3、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4、退休人员的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供暖费)的情况证明;
5、.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
五、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审核指导
二、设定依据
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
四、办理材料
1、《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
2、退休人员家庭的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退休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3、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4、退休人员的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供暖费)的情况证明;
5、.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
五、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审核指导
二、设定依据
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
四、办理材料
1、《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
2、退休人员家庭的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退休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3、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4、退休人员的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供暖费)的情况证明;
5、.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
五、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街镇便民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