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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设定依据
北京市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职工人事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且在由街道(乡镇)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4.《档案材料认定申请书》。
五、办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区二、三层人才、职介中心,南区一、二层社保中心
六、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设定依据
北京市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职工人事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且在由街道(乡镇)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4.《档案材料认定申请书》。
五、办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区二、三层人才、职介中心,南区一、二层社保中心
六、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设定依据
北京市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职工人事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且在由街道(乡镇)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4.《档案材料认定申请书》。
五、办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区二、三层人才、职介中心,南区一、二层社保中心
六、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