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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设定依据

  北京市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职工人事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且在由街道(乡镇)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4.《档案材料认定申请书》。 

五、办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区二、三层人才、职介中心,南区一、二层社保中心

六、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设定依据

  北京市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职工人事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且在由街道(乡镇)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4.《档案材料认定申请书》。 

五、办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区二、三层人才、职介中心,南区一、二层社保中心

六、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自持职工档案人员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设定依据

  北京市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职工人事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且在由街道(乡镇)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4.《档案材料认定申请书》。 

五、办理部门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区二、三层人才、职介中心,南区一、二层社保中心

六、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7:30 周六  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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