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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正常退休申请

一、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和专业技术岗年满55周岁、非管理岗年满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申请材料(提交材料需齐全、准确,填写项目内容完整)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原件);

2.职工档案(原件);

3.外埠户籍人员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4.按非管理岗位退休的女职工还需提供退休申请、劳动合同及岗位协议(原件)

【温馨提示】

1.为避免因档案材料缺失,退休核准无法如期办理,建议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进行提前预审。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需提供《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一式三份;外埠户籍人员需提供《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涉及以下情况的人员,还需提供:如涉及羁押、判刑、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2.如单位不能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可提供A4白纸4张(左下角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白纸最下方注明“仅供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使用”;

3.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自愿申请办理职转居清算的需提交职转居一次性待遇申请;

4.表格下载地址:http://zyk.bjhd.gov.cn/jbzz/rsjcjs/rlsbBSFWDT/

三、办理流程

1.海淀区参保单位,按规定携带申请材料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提出申请;

2.符合受理要求的,给予受理;

3.不符合受理要求,告知单位补正;

4.档案预审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在《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中签字盖章并反馈申报单位;

5.档案预审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核准告知书》,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确认意见并反馈申报单位。

6.办理基本养老待遇核准的,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签字盖章并反馈申报单位。

四、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办理时限和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3.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即时办结受理(提前预审档案的不限于此时限)

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010-88506001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档案预审服务时,不提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申请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才需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单位经办人应告知并向被申报人核实其实际缴费年限是否存在间断;

存在间断的,如需补缴请在补缴后核准养老保险待遇;

存在间断的,如不需补缴请经办单位征得被申报人本人同意后核准养老保险待遇,避免存在间断保险的情况下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后无法补缴造成被申报人利益受损。

  

 

职工正常退休申请

一、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和专业技术岗年满55周岁、非管理岗年满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申请材料(提交材料需齐全、准确,填写项目内容完整)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原件);

2.职工档案(原件);

3.外埠户籍人员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4.按非管理岗位退休的女职工还需提供退休申请、劳动合同及岗位协议(原件)

【温馨提示】

1.为避免因档案材料缺失,退休核准无法如期办理,建议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进行提前预审。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需提供《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一式三份;外埠户籍人员需提供《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涉及以下情况的人员,还需提供:如涉及羁押、判刑、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2.如单位不能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可提供A4白纸4张(左下角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白纸最下方注明“仅供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使用”;

3.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自愿申请办理职转居清算的需提交职转居一次性待遇申请;

4.表格下载地址:http://zyk.bjhd.gov.cn/jbzz/rsjcjs/rlsbBSFWDT/

三、办理流程

1.海淀区参保单位,按规定携带申请材料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提出申请;

2.符合受理要求的,给予受理;

3.不符合受理要求,告知单位补正;

4.档案预审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在《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中签字盖章并反馈申报单位;

5.档案预审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核准告知书》,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确认意见并反馈申报单位。

6.办理基本养老待遇核准的,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签字盖章并反馈申报单位。

四、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办理时限和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3.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即时办结受理(提前预审档案的不限于此时限)

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010-88506001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档案预审服务时,不提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申请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才需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单位经办人应告知并向被申报人核实其实际缴费年限是否存在间断;

存在间断的,如需补缴请在补缴后核准养老保险待遇;

存在间断的,如不需补缴请经办单位征得被申报人本人同意后核准养老保险待遇,避免存在间断保险的情况下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后无法补缴造成被申报人利益受损。

  

 

职工正常退休申请

一、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和专业技术岗年满55周岁、非管理岗年满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申请材料(提交材料需齐全、准确,填写项目内容完整)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原件);

2.职工档案(原件);

3.外埠户籍人员另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4.按非管理岗位退休的女职工还需提供退休申请、劳动合同及岗位协议(原件)

【温馨提示】

1.为避免因档案材料缺失,退休核准无法如期办理,建议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进行提前预审。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需提供《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一式三份;外埠户籍人员需提供《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涉及以下情况的人员,还需提供:如涉及羁押、判刑、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2.如单位不能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可提供A4白纸4张(左下角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白纸最下方注明“仅供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使用”;

3.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自愿申请办理职转居清算的需提交职转居一次性待遇申请;

4.表格下载地址:http://zyk.bjhd.gov.cn/jbzz/rsjcjs/rlsbBSFWDT/

三、办理流程

1.海淀区参保单位,按规定携带申请材料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提出申请;

2.符合受理要求的,给予受理;

3.不符合受理要求,告知单位补正;

4.档案预审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在《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中签字盖章并反馈申报单位;

5.档案预审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核准告知书》,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确认意见并反馈申报单位。

6.办理基本养老待遇核准的,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签字盖章并反馈申报单位。

四、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办理时限和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3.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即时办结受理(提前预审档案的不限于此时限)

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010-88506001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档案预审服务时,不提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申请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才需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单位经办人应告知并向被申报人核实其实际缴费年限是否存在间断;

存在间断的,如需补缴请在补缴后核准养老保险待遇;

存在间断的,如不需补缴请经办单位征得被申报人本人同意后核准养老保险待遇,避免存在间断保险的情况下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后无法补缴造成被申报人利益受损。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示例样表.png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示例样表.png
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jpg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