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理流程
- 示例样表
- 表格下载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一、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人员。
具体条件如下:
1.因病提前退休(职):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目录及人员备案已经审核通过;
(2)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工种年限:
①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十年;
②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原件);
2.本人签字的职工提前退休申请书一份(原件)
3.职工档案(原件)
4.外埠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另需: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影像(申报单位及特殊工种从事单位均需要提供)(原件)
【温馨提示】
1.因病提前退休(退职)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建议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进行提前预审,预审需提供《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原件一式三份;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退休人员档案中缺少《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原件),需由退休人员原从事特殊工种的单位出具一份;如缺少《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需由申报单位出具一式三份;
4.外埠户籍人员须提供《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表》(原件)一式二份;
5.表格下载路径:海淀区人民政府官网→“人力社保”模块→办事服务大厅→参保单位退休→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表格下载
三、办理流程
1.海淀区参保单位,按规定携带申请材料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提出申请;
2.符合受理要求的,给予受理;
3.不符合受理要求,告知单位补正;
4.档案预审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在《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和《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中签字盖章并反馈申报单位;
5.档案预审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核准告知书》,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确认意见并反馈申报单位;
6.申报基本养老待遇核准的,核准无误后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盖章并反馈申报单位。
四、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办理时限和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3.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即时办结受理(20个工作日办结)
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010-88506001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档案预审服务时,不提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需提交《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
2.特殊工种未经审核通过,不建议停缴各项社会保险;
3.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请先完成特殊工种目录及退休职工人员信息备案;
4.档案审核完成后申报单位提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进行确认。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一、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人员。
具体条件如下:
1.因病提前退休(职):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目录及人员备案已经审核通过;
(2)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工种年限:
①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十年;
②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原件);
2.本人签字的职工提前退休申请书一份(原件)
3.职工档案(原件)
4.外埠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另需: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影像(申报单位及特殊工种从事单位均需要提供)(原件)
【温馨提示】
1.因病提前退休(退职)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建议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进行提前预审,预审需提供《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原件一式三份;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退休人员档案中缺少《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原件),需由退休人员原从事特殊工种的单位出具一份;如缺少《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需由申报单位出具一式三份;
4.外埠户籍人员须提供《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表》(原件)一式二份;
5.表格下载路径:海淀区人民政府官网→“人力社保”模块→办事服务大厅→参保单位退休→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表格下载
三、办理流程
1.海淀区参保单位,按规定携带申请材料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提出申请;
2.符合受理要求的,给予受理;
3.不符合受理要求,告知单位补正;
4.档案预审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在《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和《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中签字盖章并反馈申报单位;
5.档案预审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核准告知书》,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确认意见并反馈申报单位;
6.申报基本养老待遇核准的,核准无误后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盖章并反馈申报单位。
四、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办理时限和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3.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即时办结受理(20个工作日办结)
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010-88506001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档案预审服务时,不提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需提交《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
2.特殊工种未经审核通过,不建议停缴各项社会保险;
3.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请先完成特殊工种目录及退休职工人员信息备案;
4.档案审核完成后申报单位提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进行确认。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一、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人员。
具体条件如下:
1.因病提前退休(职):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目录及人员备案已经审核通过;
(2)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工种年限:
①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十年;
②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原件);
2.本人签字的职工提前退休申请书一份(原件)
3.职工档案(原件)
4.外埠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另需: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影像(申报单位及特殊工种从事单位均需要提供)(原件)
【温馨提示】
1.因病提前退休(退职)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建议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进行提前预审,预审需提供《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原件一式三份;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退休人员档案中缺少《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原件),需由退休人员原从事特殊工种的单位出具一份;如缺少《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需由申报单位出具一式三份;
4.外埠户籍人员须提供《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表》(原件)一式二份;
5.表格下载路径:海淀区人民政府官网→“人力社保”模块→办事服务大厅→参保单位退休→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表格下载
三、办理流程
1.海淀区参保单位,按规定携带申请材料向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提出申请;
2.符合受理要求的,给予受理;
3.不符合受理要求,告知单位补正;
4.档案预审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在《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和《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中签字盖章并反馈申报单位;
5.档案预审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核准告知书》,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确认意见并反馈申报单位;
6.申报基本养老待遇核准的,核准无误后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盖章并反馈申报单位。
四、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办理时限和咨询电话
1.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综合窗口
3.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即时办结受理(20个工作日办结)
4.咨询电话:010-68940680 010-88506001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档案预审服务时,不提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需提交《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月预审表》;
2.特殊工种未经审核通过,不建议停缴各项社会保险;
3.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请先完成特殊工种目录及退休职工人员信息备案;
4.档案审核完成后申报单位提交《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四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