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泽和君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设立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请你单位接到此决定书后,到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21年05月08日
准予北京正泽和君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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