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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北京信丰和普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
日期:2017年06月05日 00:00
来源:海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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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丰和普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3631580):
你单位提交的代理会计记账业务机构设立的申请及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申请条件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请你单位接到此决定书后,到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17年5月27日
准予北京信丰和普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