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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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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19〕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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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采集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 (一)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区进行采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区进行信息采集。 四、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kj.facc.com.cn/)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二)所属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五、准备材料 (一)个人近期白底电子版证件照(尺寸像素114*156,格式为jpg/jpeg,小于20KB); (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小于50KB); (三)专业技术资格(最高)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小于50KB); (四)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单位盖章,格式为jpg/jpeg,小于50KB,工作证明格式可参照系统模板); (五)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等,格式为jpg/jpeg,小于50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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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对象 |
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仅限内部审计,外审不属于会计岗位);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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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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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科室 |
会计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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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方式 |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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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网址 |
https://ausm.mof.gov.cn/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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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8488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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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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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个人近期白底电子版证件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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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身份证件或北京居住证明(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户口本等)扫描件或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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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技术资格(最高)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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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会计工作需提交下述材料三选一:①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单位近期开具加盖公章或人事章,格式可参照系统模板);②社保证明(微信查找京通小程序-搜索"社保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选择起止时间后查询,查询起止时间要覆盖当前单位会计工作起止时间);③劳动合同(包含合同签订期限、会计岗位、落款签字盖章页,多份合同的起止时间要覆盖当前单位会计工作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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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从事会计业务需提交下述材料三选一:①目前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写明在当前单位的入职时间和在职情况即可,盖公章或人事章;②社保证明(微信查找京通小程序-搜索"社保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选择起止时间后查询,查询起止时间要覆盖当前单位工作起止时间);③劳动合同(包含合同签订期限、岗位、落款签字盖章页,多份合同的起止时间要覆盖当前单位工作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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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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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取得境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扫描件或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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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
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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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
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审核通过,提交材料有误或不完整的退回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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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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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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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时限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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