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在海淀区注册登记,拟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
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753号) 。
三、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申请机构登录网址(https://dljz.mof.gov.cn/)进入“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办系统”),点击“机构用户”入口进行注册申请,进入“总部机构事项办理—总部机构资格申请”。
四、受理条件
1.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
2.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ausm.mof.gov.cn/index/完成信息采集);
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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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模板及系统上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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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记账机构资格申请表 |
申办系统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后,预览打印生成申请表,上传至“其他材料”模块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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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书面承诺书 |
申办系统下载模板或见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手写签字后上传至对应模块中。 ※如在申办系统中填报的业务负责人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同时将职称证书扫描成清晰、彩色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其他材料”模块中。(文件要求注明“此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本人签字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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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 |
申办系统下载模板或见附件2→《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手写签字后上传至对应模块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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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规范》应有标题、页码、落款(落款处注明机构名称和日期(XXXX年X月XX日)),加盖骑缝章(最后一页公章盖在落款处)后,以清晰的、彩色的文件格式正立方向上传到“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模块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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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理记账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
材料模板见附件3,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模块中。 |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s://dljz.mof.gov.cn/)提出申请并以电子文本形式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
2.区财政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予以审核,对于相关信息内容及附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的决定。如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电话通知申请人上门递交上述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批复及经区财政局盖章的告知承诺书。
4.告知承诺书经区财政局盖章、申请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区财政局和申请人各自留档保存。
七、其他相关业务
1.总部机构信息变更申报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系统预览打印自动生成)
(2)涉及机构名称变更时提供:
已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邮寄地址见本文第“八项内容)
(3)涉及人员变更时提供:
①业务负责人/其他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申办系统下载模板或见附件1、2
②如在申办系统中填报业务负责人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总部机构终止/撤销申报材料:
(1)已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邮寄地址见本文第“八”项内容)
(2)代理记账机构终止(撤销)申请表(系统预览打印自动生成)
(3)完成变更的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备案登记申报材料(分支机构注册申请后需要由总部机构进行确认):
(1)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系统预览打印自动生成)
(2)其他材料参照《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申办材料(本文第“五”项内容)
4.总部机构迁入/迁出申报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迁移申请表(系统预览打印自动生成)
(2)迁出机构提交:已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邮寄地址见本文第“八”项内容)
(3)完成变更的营业执照
5.总部机构年度备案申报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系统预览打印自动生成)
(2)其他材料以年度备案通知要求为准
八、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网上办理
收费标准:无
办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88488180
收件人: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53655975、010-53655976。
九、附件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
附件2: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附件3:代理记账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本流程说明由海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pdf
附件2: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pdf
附件3:代理记账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海淀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审批业务办理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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