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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海淀区数据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以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服务质效为核心,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立足数据领域职能特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规范推进”向“提质增效”稳步迈进,各项工作呈现精细化发展态势。

  (一)组织领导

  局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全局发展大局,进一步压实“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统筹、业务科室协同联动、办公室闭环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通过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协作机制,强化各环节工作的系统性与衔接性,确保公开工作与核心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主动公开

  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要求,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架构,聚焦公众关切与数据领域工作重点,持续完善机构职责、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核心栏目内容。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通过定期梳理、动态核验,着力提升公开信息的精准度与时效性,让公开内容更贴合公众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

  秉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原则,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细化申请接收、审查、答复等各环节标准。全年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以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进行答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优化审查流程、细化审查标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强化政策解读协同性,结合数据领域专业特性,提升解读内容的易懂性与针对性,助力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内涵

  (五)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平台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公示单位的机构概况等6条信息,加强信息及栏目的及时更新维护工作。同时,信息发布设置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保证信息的正确性。

  (六)教育培训

  积极参加区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重点学习数据领域公开规范、平台操作技能,同步开展内部业务交流,全面提升业务处置能力。

  (七)监督保障

  持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构建“日常监督+定期评估+整改提升”的全流程监督机制。通过常态化检查与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信息聚焦核心业务不足,数据资源管理、数字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用信息供给偏少,难以匹配公众需求;二是信息呈现形式单一,以文字为主,缺乏可视化解读,传播效率和可读性欠佳。

  改进情况:我局将开展公众需求调研,扩充核心业务相关公开内容;推进信息可视化改造,丰富图解、短视频等呈现形式;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明确更新时限;加强业务培训与监督考核,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4年度我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北京市海淀区数据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领导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协作配合,办公室主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高效。

  (二)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和维护机构职内设机构、机构信息、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公开大厅内容,并定期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自查。

  (三)依申请公开

  全年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活动。规范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与数据局相关政策出台同步外宣

  (五)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平台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公示单位的机构概况等11条信息,加强信息及栏目的及时更新维护工作。同时,信息发布设置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保证信息的正确性。

  (六)教育培训

  积极参加区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对政务公开与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业务进行集中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

  (七)监督保障情况。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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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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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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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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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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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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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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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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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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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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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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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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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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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3.其他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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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发布信息不够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存在滞后现象,如事业单位信息更新不及时等。

  改进情况:针对不足之处,我局将组织继续深入学习政务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落实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2024年度我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为: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