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区气象局
日期: 2017年09月08日 00:00
一、总则
海淀区位于北京市西北部,地理位置北纬39°53′-40°09′,东经116°03′-116°23′。东与西城区、朝阳区相邻,南与丰台区毗连,西与石景山、门头沟区交界,北与昌平区接壤,地势西高东低,西部为海拔100米以上的山地,面积约为6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5%左右;东部和南部为海拔50米左右的平原,面积约36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85%左右。全区总面积430.77平方公里,南北长约30公里,东西最宽处29公里。到2012年底,全区户籍人口230.7万人,常住人口348.4万人。
海淀区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多雨,春、秋短促,春温多变,秋季清凉,光照充足,雨热同季等特点。主要的气象灾害有:暴雨、雷电、冰雹、大风、高温、暴雪、大雾、霾、干旱、低温冰雪等,其中发生频率较高的有雷电、暴雨、大雾、霾、大风、冰雹等。近年来由于受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影响,海淀区气候状况总体上呈恶化趋势,气象灾害发生次数明显增多,极端灾害性天气也时有发生,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目的和意义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建设及城乡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全社会开展防灾减灾的科学指南。《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提出了未来十年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战略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建设工程和保障措施。21世纪初期是我区发展经济、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关键时期。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以《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准则,科学编制具有我区特色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加强气象灾害的科学预测和预防,建立健全我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北京市海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海淀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三)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范围:本《规划》是海淀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海淀区域内。
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13—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防御气象灾害为重点,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和教育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合作与交流,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防灾减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气象灾害防御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紧急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积极改善人民群众生存环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教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气象灾害防御立足于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气象现代化建设引领作用,深入研究气象灾害发生的机理,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探索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的有效途径,加强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实行配套综合治理,发挥各种防灾减灾工程的整体效益,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给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损失。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的防御措施,按轻重缓急推进区域防御,逐步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集中资金,合理配置各种防灾减灾资源,减灾与兴利并举,优先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程,加强重大气象灾害易发区的综合治理,做到近期与长期结合、局部与整体兼顾。
4.坚持依法科学防灾原则。气象灾害的防御要遵循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并依托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防灾减灾的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减灾水平,逐步建立预测、防治、抗御、救援的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组织管理体制,提高我区气象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三)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政策体系、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和防御体系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成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提高全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使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率显著下降,人员伤亡明显减少。
1.近期目标(2013—2015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软硬结合、以防为主和政府领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力、保障到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站网密度更加合理,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达90%左右,预警时效达到30分钟。人工防雹、增雨、增雪能力进一步加强,科学防灾减灾、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水平明显提高。雷电灾害防护能力显著增强,按照防雷规范标准,城市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全区所有的镇、街道具备兼职或专职的气象协理员或气象信息员。加强对气象及其相关灾害风险性评估方法的研究,确定灾害综合风险指标和分级标准,建立气象灾害评估系统,开展对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重大工程建设所在地区灾害风险性评估,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社会化进程。基本形成一支能适应现代气象灾害防御需要、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一支能够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高素质专业救援人才队伍。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建立气象、水务、民政、新闻和相关社会团体协作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科普宣传教育的合作机制,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完善气象综合探测系统、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通信网络系统、气象灾害分析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和气象灾害应急服务能力。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位于同期北京市区县前列。
2.远期目标(2015—2020年)。按照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任务和要求,加速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建成气象多灾种预报预警系统,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加大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的工程治理力度,实施城市防涝体系建设。防汛抗旱、城市防涝、交通防灾等工程性建设基本适应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气象防灾减灾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形势和现状
(一)防御现状
海淀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应对极端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抵御能力和减灾能力”的要求,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近几年,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减灾增效、防灾维稳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海淀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总体上有较大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效益显著。
1.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断提高。依托上级气象卫星、天气雷达、等业务产品,初步建成较完整的业务体系。以自动气象站为主的监测工程建设已初具规模,分布在全区的16个自动气象观测站每5分钟发回一次监测数据,有效提高了全区的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全区已经建成了由1个国家气象观测站、15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其中1个温雨站、1个四要素站、13个六要素站),2个移动气象站、1部风廓线雷达、1套负离子观测站、1套花粉观测站、风沙流、干沉降等组成的气象灾害监测网,进一步加强了对我区环境、土壤墒情和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建立了北京区域气象预报可视化会商系统、海淀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技术逐步向信息自动化迈进。
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与服务面不断拓宽。全区16个自动气象观测站分布在各个镇和街道,基本实现了“镇镇都有自动站”的目标;坚持公共气象服务向农村延伸,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将网络、手机短信、电视、广播、传真、气象电子显示屏、气象大喇叭接收机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应用于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为区委、区政府防灾、抗灾、救灾等决策工作提供了科技支撑;为各类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提供了气象服务和保障。
3.灾害防御机制初步建立。成立了海淀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编制了《海淀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纳入《海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初,具规模,各街道、办事处均配备一名信息员负责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分发,负责当地气象灾情的收集和上报。有组织机构,有预案、有人员、有设备、有效益、有奖惩。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和社会主动防灾意识明显提升。
4.初步构建起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制度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陆续颁布实施。
5.气象科普宣传不断深入。加强科普基地、信息显示屏建设。已在我区人影基地建成了科普长廊,内容涵盖预报、科普宣传、预警信息等内容。积极开展气象科普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利用世界气象日、科普宣传日、科技周、世界水日等重要时段,与科协、水务局等相关单位以悬挂横幅、发放气象科普书籍、宣传彩页等形式,宣传和讲解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民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使公众掌握气象灾害的主要特点,普及气象灾害救护措施,增强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二)薄弱环节
目前海淀区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上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有待优化,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不过完善,交通、电力等专业监测站网不健全,预报时效和准确率仍不能满足各专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需求。
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及气象信息传递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尚未完全覆盖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预警信息的针对性、及时性不够;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3.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尚未建立。气象灾情信息匮乏,气象灾害对交通、电力等专业领域的影响评估不足,制约精细化灾害风险区划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4.社会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不够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不够健全,部门联合防御气象灾害的机制不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社区、乡村等基层单位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弱,缺乏必要的防灾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全社会综合防灾体系不完备。
5.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力度仍需继续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组织管理需要系统化;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与技能的科普工作仍需加强;气象灾害科普宣传教育方式有待丰富;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自救互救能力需要提高。
(三)面临的形势
全球气候变化形势严峻,极端天气事件频发。近年,全国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气象灾害强度增强、种类增多,给城市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海淀区的气候特点及大气环境的变化,导致暴雨、雷电、大风、冰雹、暴雪、高温、低温冻害、大雾、霾等极端天气事件及由其引发的内涝、大气污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表现出频发、突发和多样化的特点。
海淀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对气象灾害防御提出更高要求。海淀区已经迎来了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迈入了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气象事业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安全运行和人民安康福祉构成更加严重威胁。随着海淀区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改善,经济社会安全运行和人民安康福祉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求增加。气象灾害对农林业、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电力等行业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随着经济发展,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及其伴生的资源短缺、大气环境质量变差等问题都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康福祉带来严重影响。
四、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一)暴雨灾害风险区划
海淀区年平均降水日数(日降水量≥0.1毫米)99天,截止到2012年,年平均降水量557.1毫米。降水量年内分布很不均匀,主要集中于夏季,尤6、7、8月的降水量最多,占全年的70%。冬季降水量少,主要以雪或雨夹雪的形式出现,年平均降雪日数为13.2天。
根据计算,海淀区山后大部分地区暴雨洪涝灾害风险等级为中等以下,城区由于人口密集加上排水没有乡镇通畅导致风险较高,为高危险区。尤其上地、清河地区和城区四环内大部分地区为暴雨高风险区。
图1.1 海淀区暴雨灾害风险等级区划图
(二)冰雹灾害风险区划
冰雹是一种固态降水物,系圆球形或圆锥形的冰块,由透明层和不透明层相间组成。冰雹出现的范围虽然较小,时间也比较短促,但来势猛、强度大,并常常伴随狂风、强降水、急剧降温等阵发性灾害性天气过程,常给农业、建筑、通讯、电力、交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海淀区西北部山区地形复杂,为冰雹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据海淀区观测站资料统计分析,海淀年平均冰雹日为1天,最多3天(1988年、1990年)。冰雹年际变化大,有的年份连续发生(如1986-1994年、1996-2000年),有的年份发生次数很少或没有。冰雹多发生在一年之中的5月末到6月初、8月中旬到9月初,以每年6月最为频繁。
根据计算,冰雹出现概率统计、人口分布、经济情况、城市规模以及对冰雹承载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海淀区大部分地区冰雹灾害较低,八里庄街道、田村路街道、万柳地区、四季青镇、香山街道、青龙桥街道等地区冰雹灾害风险较高。
图1.2 海淀区冰雹灾害风险等级区划图
(三)雷电灾害风险区划
海淀区地处华北平原北部,西北是燕山山脉,夏季由于冷暖空气时常在此交汇,雷电活动较为频繁,年平均雷暴日33.8天,属雷暴中雷区,西北部山区雷暴活动明显多于东南部平原地区。2000-2010年近10年间雷暴总体趋势是减少的,从雷暴月季分布来看,雷暴主要集中在夏季6-8月份,占89%,春秋季次之,占10%,冬季最少。雷暴初日:最早3月30日。雷暴终日:最晚11月10日。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同时雷电灾害有向广大农村蔓延的趋势。
经计算得到海淀区大部地区雷电灾害风险性等级为中级,主要集中在中部;而北部和西北部地区为低风险等级。高风险地区集中在城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羊坊店街道、田村路街道、八里庄街道、曙光街道、中关村地区、学院路地区等。
图1.3 海淀区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图
(四)雾霾灾害风险区划
雾霾是影响我区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雾与霾均是视程障碍现象,二者最直接的表现是对大气能见度的影响,使水平能见度下降至10公里以下,但是事实上他们有着本质的区别。雾是在水气充足、微风及大气层稳定的情况下,近地面的空气冷却至某程度,致使空气中所含水汽达到饱和或接近饱和状态,凝结(或凝华)成微小水滴或冰晶(直径范围为3~100微米)悬浮于空中造成大气能见度下降的天气现象,一般出现在早晨,分为轻雾(能见度小于10Km大于1Km)和大雾(能见度小于1Km)。而霾是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直径范围0.01~10微米)均匀地浮游在空中,造成空气普遍混浊,它可以在一天的任何时段出现,而将受到人类活动显著影响的霾称为灰霾,灰霾的本质是细粒子气溶胶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它不同于由土壤、沙尘粒子组成的自然形成的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雾霾天气对人们的影响日趋明显,不但影响公路、铁路、航运的交通安全,而且成为诱发呼吸道疾病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几年,海淀区灰霾日数明显增多,给人们生产生活造成很大的威胁。另外,电业部门观测表明,长期不降透雨(雪),输电线路上绝缘子表面积满粉尘,未被雨雪冲洗,遇上浓雾,使其湿润后,极易导致“污闪”,从而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
1981~2010年30年整编资料显示:海淀区一年四季均能出现大雾天气,10~12月较为常见,出现大雾日数平均为7.4天,市区年平均雾日高于山后村镇。大雾日数最多为10月份(平均为1.3天),占全年的17.8%。6~9月中5、6月份出现雾的几率较小,平均日数均为0.1天,占全年的1.3%。11、12月份出现雾日数的平均天数均为1.0天,各占全年的13.7%。海淀区出现霾的日数远远大于出现大雾的日数,平均为113.8天,无集中出现月份,我区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霾日数较少,平均为72.7天,后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特别是近几年,灰霾日数和雾转霾现象明显增多。
我区雾霾灾害风险度总体属于中等,其中四环以内城区、青龙桥街道、清河街道地区的交通枢纽为高风险区。
图1.4 海淀区雾霾灾害风险等级区划图
(五)大风灾害风险区划
气象上将瞬时极大风速达到或超过17.0米/秒(或目测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的风称为大风,海淀区内的大风大致可以分为冷空气大风、雷雨大风、冰雹大风以及寒潮大风等。冷空气大风主要出现在冬春季节,具有范围广、时间长等特点;雷雨大风以夏季为主,范围小,时间短,强度大,破坏严重;冰雹大风以春夏居多。海淀历年最大风速(10分钟平均)21米/秒,风向为西北风,出现在1976年5月10日;历年极大风速(瞬时)26.5米/秒,风向为西北风,出现时间2002年4月6日。大风多伴随寒潮、强降水出现。大风刮倒园林大树、大型广告牌、电线杆,从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时有发生,是海淀区常见的灾害性天气之一。
计算得到,海淀区大部分地区大风风险度在中级或以下,北部苏家坨镇、上庄镇、西北旺镇地区植被、设施农业较多,极易受到大风的影响,达到高风险级别;城区地面楼房较多,地表粗糙,为低风险级别。
图1.5 海淀区大风灾害风险等级区划图
(六)高温灾害风险区划
海淀区日最高气温高于35℃的年平均日数为9天,高温天气主要出现在5~8月份,以6、7月为多发月份(平均为3.1天、3.9天)。极端最高温度为41.7℃,出现在1999年;极端最低温度为-20.2℃,出现在2010年;年平均温度12.8℃;1月平均温度为-3.6℃,7月平均温度为26.5℃;高温日≥35℃最多年份出现了29天,出现在2000年;从气候概率角度来看,海淀地区出现高温日数的概率较多,高温极值偏大,高温日数具有明显的增加趋势,这种情况的出现与近年来北京地区增温的气候背景和随着北京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热岛效应”不断加强有关。
计算得到,海淀区南部城区等地区为高温高危险区;中部地区为中等危险区,北部山区,苏家坨、上庄、温泉地区为低风险区。
图1.6 海淀区高温灾害风险等级区划图
(七)泥石流灾害风险区划
山区沟谷中暴雨汇集形成洪水,夹带大量泥沙石块称为泥石流。泥石流具有暴发突发、来势迅猛、动量大的特点,并兼有洪水和滑坡,其危害往往比单一的滑坡和洪水的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海淀区苏家坨镇、温泉镇、香山街道、四季青镇的西北部山区为泥石流灾害风险较高区域;海淀其余大部分地区为泥石流风险低级区域。
图1.7 海淀区泥石流灾害风险等级区划图
五、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一)气象灾害防御非工程性措施
1.防灾减灾指挥系统
⑴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由区应急办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统一协调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支撑应急预案实施,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急指挥系统包括应急日常值守、预案管理、预警发布、信息报送等功能。通过对各职能部门各自分立、互不相通的信息等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以应急办为中枢,面向各职能部门提供统一服务、综合应急的系统,逐步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行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
⑵区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由区防汛办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政首长负责和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指挥系统建设,设立防汛专项指挥部和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并明确职责;完善防汛指挥信息系统、预警系统、灾害防御和监测系统、完善汛情会商机制和防汛应急预案,及时汇总雨情、水情和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做到信息传递及时、决策科学、指挥有力。
⑶区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建设。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防御工作。当监测到可能有重大灾情发生时,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预案,迅速反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建立了气象灾害多灾种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减少或避免因灾害带来的损失。
(4)空气重污染防御系统。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挥重大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当有重大灾情发生时,根据《海淀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预案,迅速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准确发布信息。为加强区域环境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2.气象灾害预测预警措施
⑴开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预报服务。应用各种实时观测资料,对上级台站的预报进行小空间尺度的订正,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警报质量,实行从灾害性天气预报向气象灾害预报的转变。
⑵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流程。完善我区短时预报、临近预报和预警的业务流程,实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落区的警报,开展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联防。
⑶开拓预警信息发布和接收渠道。依托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推广手机短信、小区广播、农村有线广播直播系统、移动掌上气象台,气象应急广播车,农村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渠道,开展镇、街道“信息直通系统”服务,解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村到户。
3.灾害风险评估和重建技术研究
气象灾害评估是全面反映灾情、确定减灾目标、优化防御措施、评价减灾效益、进行减灾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成立由气象、水务、农业、规划、环保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利用先进技术,全面考虑当地气候资源,加强气象灾害对环境、资源、生态、建设项目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的预评估、跟踪评估和后评估。
加强灾害重建相关理论和技术的研究,特别是灾后重建的重大工程技术研究,如工程建筑技术、受灾体探伤技术、质量检验技术、信息处理传输技术等。
4.气象灾害分灾种防御措施
⑴暴雨洪涝灾害防御。加强暴雨预报预警。做好暴雨的预报警报工作,根据暴雨预报及时做好暴雨来临前的各项防御措施。认真检查防洪工程,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城市地下排水系统要采取预排空措施,防止城市内涝。
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在洪涝高风险区,应提高水利设施的防御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降低暴雨洪涝灾害发生的风险性。对防洪工程开展综合治理,修筑堤防,整治河道,合理采取蓄、泄、滞、分等工程措施。
加强防洪应急避险。居住在低洼地带、沿河有结构安全隐患房屋等危险区域人群,遇洪涝灾害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
⑵干旱防御。加强干旱监测预报。重视干旱监测预报,开展土壤墒情监测,建立与旱灾相关的气象资料和灾情数据库,对我区干旱灾害高风险区,开展干旱预测,实现旱灾的监测预警服务。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对将出现或已出现旱情的地区进行调查,开展干旱状况评估,指导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减少干旱损失,改善生态环境。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业旱涝墒情专项服务,推广应用先进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增加规划各类绿地,构建合理的绿地结构,加大绿化力度。特别保证沿河渠、道路两侧的林带、绿地建设和集中成片绿地建设,构成绿色网络体系。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绿化树种以耐寒、耐旱和抗性强的乡土树种为主。
⑶高温热浪防御。加强高温热浪预报预警。做好高温的监测和预报,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群众发布高温报告以及防御对策。
做好高温热浪防御。根据气象台发布的高温预报,做好各种防暑准备,各相关部门应做好供电、供水、防暑医药用品和清凉饮料供应准备,并改善工作环境及休息条件。
削弱高温热浪影响。在高温风险度较高的区域,房屋住宅等建筑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防暑设施,注意房屋通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削弱热岛效应,减轻城市高温危害。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降温。
⑷大风防御。加强大风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部门应做好大风监测预报,当有寒潮、强对流天气来临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大风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加强大风灾害防御。在接收到大风预报或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防御指引,及时科学地加固棚架、临时搭建物、广告牌及现代农业设施,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停止高空、户外作业。
加强防风设施建设。永久性和临时建筑以及农业产业、农业设施等应根据大风灾害风险区划进行规划,加大对防风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力推广果园、菜园、花卉苗木等园区防风林带建设。
⑸雷电防御。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建立防雷管理机制,制定农村防雷技术规范。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等级,采取定期检测制度,发现雷击隐患及时整改,减少雷击灾害事故。
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加强雷电科普知识和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实现雷电防护知识进村入户,提高群众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和救助能力,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加强雷电监测与预警。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御能力,及时发布、传播雷电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加强雷电技术服务。规范和加强防雷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性审查和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加强雷击灾害调查分析。做好雷击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提供雷击灾害成因的技术性鉴定意见,为雷击灾害事故的处理及灾后整改与预防提供科学客观的法律依据。
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防雷检查。
⑹冰雹防御。提高冰雹监测和预报水平,运用气象雷达跟踪探测技术对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天气模式在监测预报上的应用,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
积极开展人工防雹作业,通过人工作业,在冰雹云中加入催化剂产生人工雹胚,争夺云中的水分,使得雹胚的成长受到遏制。采用催化剂防雹法和炮轰法来人工防雹,使过冷却水滴尽快降落,以断绝雹粒增长的原料,促使过冷却水滴尽快冻结成冰粒,增加雹粒个数,减小体积,减轻危害。
⑺低温冰冻防御。做好低温冰冻预报预警。气象部门应做好低温冰冻、电线覆冰、道路结冰等预报服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公众按照防御指引做好防冻保暖措施。
做好农作物防冻工作。区农业、园林等部门应加强指导各地经济作物和农业田间管理,积极采取科学防冻措施。推广应用抗冻抗寒良种,提高农作物抵御低温冰冻能力。
⑻雪灾。加强大雪监测预报预警,强化雪灾应急联动。及时启动扫雪铲冰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工作。
⑼雾霾。加强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气象局应为防控措施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雾霾天气的实时监测及形成机理的研究、开展区域性气象条件下,污染物扩散的影响分析研究,针对性治理;提高雾霾预报精度和准确率;加强雾霾灾害科普宣传,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施行人工影响天气手段减轻雾霾影响。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措施
1.防汛抗旱工程。重点实施骨干河道整治、城市防洪排涝等工程,积极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程。
2.灾害监测监控工程。一是建立气象综合监测网。组建3—5公里格距自动气象监测网,实现镇、街道全覆盖;在京藏高速公路、三环、四环、五环建立包括能见度要素的自动气象监测站;在西部山区凤凰岭、阳台山、香山等洪涝、森林火灾等灾易发区域建立多要素自动气象监测站;农业生产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含地温、墒情等要素的自动气象站和小气候监测站。二是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全区设立气象灾害实景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在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建立加密视频实况监测点。三是建设卫星和雷达信息接收处理系统。依托国家和北京雷达观测网,建立我区雷达信息共享系统。四是建立完善实时气象报警系统。建立中尺度气象自动站网气象资料实时处理平台,当雨量、风速、气温等要素达到警戒指标时,实现自动报警。五是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图形显示系统,实现气象监测、雷达探测、卫星遥感等资料在气象预警中心实时动态显示。
3.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受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近年来我区高温热浪、旱情、冰雹灾害发生频繁。为合理开发和利用空中水资源,缓解高温干旱,减少灾害发生,改善生态环境,区政府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投入力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成立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下设人影作业指挥室、天气监测中心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分别负责指挥管理、天气监测预报和增雨、防雹作业。现在全区建立了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1个,人工增雨、防雹试验基地3个,高山地基增雪点14个,配备了人工防雹、增雨(雪)作业装备。
4.防雷减灾工程。加强雷电探测、预警预报和防雷装置建设,覆盖率要求达100%。针对不同的建(构)筑物或场所,不同的信息系统及电子设备、电气设备,不同的地质、地理和气象环境条件,开展雷击风险评估,量身定制雷电防护方案与防雷措施。重视农村地区的防雷工作,规范和加强农村地区的防雷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按计划推进农村防雷示范村工程建设。
5.信息网络工程。实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和“信息进村(社区)入户”两大工程,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实时传输网络。完善市、区气象高速宽带网和气象会商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部门与镇、街道的视频会商系统和信息直通系统。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基于GIS的气象灾害决策服务系统。
6.应急保障工程。加强应急保障工程建设,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气象移动应急车。当区内化工企业、油库等高危单位及交通干道等公共场所发生危险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泄漏扩散时,第一时间开展气象应急保障。实施全程监测预警,提供跟踪气象服务,为应急处置、决策服务提供科学支撑。
(三)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
1.组织机构。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按“五有”(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标准组建农村、社区气象信息工作站,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任务。
2.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强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健全“部门、镇、村”三级信息互动网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队伍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气象协理员队伍和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设置气象协理员职位,明确气象协理员任职条件和主要任务,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气象信息联络员,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关键公共场所以及人口密集区建立气象志愿者队伍。不断优化完善协理员队伍培训和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四)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建设
1.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评估是对面临的气象灾害威胁、防御中存在的弱点、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而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建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强制性建设标准,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内容。确保在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区气象局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为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识别和确定面临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强度和概率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影响程度,确定受影响地区及工程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程度与等级,推荐降低和消减风险的相关对策。
2.部门联动制度。部门联动制度是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快减灾管理行政体系的完善,出台明确的部门联动相关规定与制度,提高各部门联动的执行意识和积极性。针对气象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问题的划分,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各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与责权的划分,加强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应用,做到分工协作,整体提高,强化信息与资源共享,加强联动处置,完善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
3.应急准备认证制度。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各镇、街道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普通企事业单位等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以此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促进和提高基层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和主动防御能力,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区政府制定颁布《海淀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出台《海淀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
4.目击报告制度。目前,气象设施对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虽然有了显著增强,但仍然存在许多监测缝隙,需要建立目击报告制度,使区气象局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和灾情有及时详细的了解,为进一步的监测预警打下基础,从而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各镇(街道)气象工作站以及镇、村、社区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应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气象次生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信息,并协助气象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灾害调查、评估与鉴定。鼓励社会公众第一时间向区气象局、各镇(街道)气象工作站上报目击信息,对目击报告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5.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为避免或减轻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依据国家《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六、应急及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
(一)应急预案
区政府应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海淀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包括:
1.气象灾害的划分。根据不同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确定灾害的应急响应等级。
2.组织方式。区政府是全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组建由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范围内的应急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灾情评估、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运输、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安全保卫、救灾捐赠、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工作组。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具体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3.工作流程。包括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重建等各方面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预警启动级别。按气象灾害的强度,气象灾害预警启动级别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四个等级。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启动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报送区政府和相关机构,并通知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
应急响应机制。对于即将影响全区较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区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协调会议,作出响应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通报各成员单位。对于突发气象灾害,区气象局直接与受灾害影响区域的单位联系,启动相应的村镇应急预案。
信息报告和审查。各地出现气象灾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区气象局报告。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核查,及时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区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同时,要加强联防,并通报下游地区做好防御工作。
灾害先期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
应急终止。气象灾害应急结束后,由区气象局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二)临时处置
突发气象灾害具有不确定性因素。气象灾害易发区要牢固树立防大灾的思想,制定突发气象灾害的临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超出了当地防御能力,应及时启动临时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寻求指导和支援。
(三)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
突发气象灾害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的建立应根据社会各方面在灾害防御中的责任、地位、权利和利益关系,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事业、团体、民众相互协调、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防御体系。
1.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府处置气象灾害危机管理体制和指挥机构。建立综合性的社会安全危机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机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情况下,还应当强化现行的气象灾害危机管理体制和指挥机构,充分发挥其在人员、技术、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展其综合协调和信息沟通的功能。做到有常设办事部门,配备有经验的危机处理专家和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危机处理设备,并每年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切实履行管理和指挥职能。
2.建立适应应急救灾要求的队伍
气象应急专业队伍。区气象局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水、冰雹、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在气象、地质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经费,由区政府财政给予保障。
气象应急专家队伍。建立由气象、水务、农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人才组成的气象应急队伍。气象应急管理专家组负责为气象应急处置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风险预评估和灾后重建评估等工作。
应急志愿者队伍。加快组建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区的气象应急志愿者队伍。要创新组织动员方式,动员更多公众力量有序有效参与气象应急管理,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参与重大突发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要研究制订气象应急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气象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演练和调度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
3.建立气象灾害危机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气象灾害危机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是政府管理和处置气象灾害危机的必要条件,是实行统一指挥、果断决策和快速行动的技术保证。气象局应加快建立气象灾害危机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先进的气象灾害监测和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快捷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基于GIS的综合性灾害应急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对接,融入到政府的公共信息网络中。
4.对已经发生的突发气象灾害,应当建立快捷的灾情信息报道机制。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是突发性气象灾害危机处理中的重要环节。正确处理和把握重要公共信息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加快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危机的信息发布机制。区气象局都应通过网站、电视、电台等,及时对外发布一致的、可靠的灾情和紧急救援信息,为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里了解气象灾害信息,开展灾害防范和自救,减轻灾害损失。
七、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既是灾害发生后救灾工作的继续,也是新的防灾工作的开始;恢复重建既是减灾也是建设与发展;既是对灾毁家园的恢复,也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减灾与发展需求,灾后重建工作要由传统的救灾安置型转为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的发展型灾后重建。
(一)救助安置和恢复生产
一旦发生气象灾害,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灾民救助安置。充分发动和组织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自己动手,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同时密切注视可能出现的新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工作。建立灾害预报与预警系统的社会响应系统。
(二)实施综合性减灾工程
通过对各地灾后恢复重建能力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统筹兼顾的规划。逐步建立灾后重建的标准体系,如受灾体损毁标准和修复标准、灾害损失评估标准、重建工程质量标准与技术规范、重建工作管理规范化标准等,使灾后重建工作成为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的综合性减灾社会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性,把气象灾害防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气象、水务、住建、农林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统一决策、统一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这个主题,把气象灾害防御培训作为一个基础性工作来抓,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夯实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与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协调。依据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负总则的原则,区政府在制定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时,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计划。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中,充分体现气象防灾减灾的作用和地位,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把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为重要项目抓好落实。
(三)强化政策建设。加强气象政策平台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科普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
(四)健全投入机制。紧密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要统筹好中央、地方和自有资金,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工程、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用好中央资金政策,做好中央项目的规划,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等对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的投入,多渠道筹集气象防灾减灾资金。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对灾害的救助、损失的转移分担和在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依托科技支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能力,集中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努力实现气象科技新的突破,增强全社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能力,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能力,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增加气象科技投入,加大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开发研究的支持,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六)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各镇、街道应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的实时共享,促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利用交流合作契机,丰富防灾减灾内涵。加强与院校的合作,促进资源信息共享和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建设高素质气象科技人才队伍,扩大气象科技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防灾减灾提供强有力保障。
(七)提高防灾意识。成立由气象协理员、联络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组成气象科普宣传队伍,设立农村、社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栏和气象书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文化阵地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领导和社会广大公众法制意识,了解和熟悉防灾减灾的各项法规制度,自觉地依法参与防灾减灾行动和实施灾害应急管理,从而有效防范气象灾害危机的发生和减轻灾害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