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定本区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环境卫生、道路养护等市政作业定额及标准规范。
二、受区政府委托,对本区环境卫生、道路养护等市政环境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区政府委托,对本区城市环境建设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四、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本区城市环境建设管理现场信息的采集、分类、审核、派发和处理,以及城市环境建设问题的协调、审核、调度等工作。
五、受区城市管理委委托,对本区环境卫生、道路养护等市政环境作业计划进行审核、作业调度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环卫、道路养护等市政发展新技术的研发和引进工作。
七、负责“城市大脑”环卫、道路养护等市政领域数据统计分析。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