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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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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F/2013-60398
公开责任部门
上庄镇
信息名称
上庄镇政府法定职责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00:00
公开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00:00
关键词
镇政府 职责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文号
无
载体类型
纸质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内容概述
镇政府的法定职责 三定方案
信息有效性
所属目录
机构职责
备注
附件
上庄镇政府法定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统计、综合执法、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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